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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再生钢原料》(GB/T 39733-2020),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既适用于国内再生钢原料资源加工,也适用于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进口再生钢原料资源,在现行生产技术条件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满足我国钢铁工业需求。新国标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优质再生钢原料的进口,提高我国铁资源保障能力,缓解钢铁行业对铁矿石作为炼铁原料的过度依赖,而且可以提高再生钢原料的质量,满足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自今年3月19日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书,到12月14日终于制定发布,受到无数钢铁、原材料、环保及上下游行业人士的关注。12月17日,中国冶金报记者就新国标采访了中国钢铁协会党委副书记姜伟、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龙强、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斌,就新国标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以及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对钢铁行业的影响等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钢铁协会每周都会发布钢铁行业舆情报告,近几个月来,废钢问题始终在舆情报告榜单上。讲到矿产价格就会提到废钢,讲到节能减排也会提到废钢,讲到碳排放,包括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的调整也会提到废钢,讲到标准也会提到废钢,讲到《再生钢铁原料》标准也会提到。制定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凸显。”姜伟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
“今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公告》,禁止进口包括废钢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这也进一步凸显了《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我们制定的《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是钢铁原料的产品标准,与废钢铁在品种、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姜伟进一步解释道。
姜伟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的内涵:“首先,再生钢原料经过分类、回收和加工,可作为黑色资源直接入炉使用;其次,加工过程强调将再生钢产品按照化学成分、物理规格、来源、用途等要求进行分类、筛选和加工,成为特定类型的再生钢原料产品;最后,对生产、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按照再生钢的类别和等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详细规定了检测方法,为保证再生钢原料质量、提高进口再生钢原料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
据他介绍,《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共涉及20余次现场及视频会议、30余次专家座谈调研、100余次不同标准版本的修订。截至目前,《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的推进制定过程异常艰难,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天元二手物资、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对新国标的制定给予了大力支持、精心指导和积极配合。中国废钢应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和领导也为新国标的制定贡献了巨大力量,对新国标的技术试验和基础研究给予了极大重视。 包括天元二手物资、天元二手物资、天元二手物资、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在内的钢铁企业和行业组织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新国标的技术测试和基础研发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可以说,《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凝聚着社会各界同仁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每一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必将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了共同实现这个目标,社会各界同仁们走到一起,汇聚力量,集思广益,担当担当,为推动标准出台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姜伟说。
“在这个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克服了品种复杂、技术指标难、如何与国际资源对接、取样验收难等诸多困难。”张龙强介绍,“在夹杂物指标制定方面,我们走访了大量企业,得出了大量试验数据,最终通过现场比对及实际品种分类定级要求,确定了夹杂物指标的严格规定;在取样验收规则方面,我们与天元二手材料合作,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确定了适用于再生钢原料的取样检验规则,确保进口资源得到有效监控和验收。”
“新国标发布实施后,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废钢应用协会作为标准牵头研发单位废钢放射性,将在中国钢铁协会的指导下,联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新国标,相关单位将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宣传贯彻活动,为我国钢铁工业安全、绿色发展贡献力量。”李树斌说。
姜伟表示,新国标发布后,相关部委将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废钢放射性,推动符合新国标的产品进口。
“加强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通知》的解读培训,推动新国标的贯彻落实和认真执行,是近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通知》,认真学习领会《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内容和精神,确保进口到优质的可再生钢铁原料,避免因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姜伟对新国标后续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新国标对钢铁行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钢铁行业优质再生钢原料的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有效利用国外黑色金属资源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钢铁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新标准有利于钢铁行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新标准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国内再生钢铁原料对部分铁矿石的替代作用,调节国际国内市场有效供给,增加钢铁企业的有效选择空间,一定程度上抑制铁矿石使用量和价格上涨,降低企业原材料成本;促进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调整,提升钢铁产业基础能力。”姜伟指出。
一是从战略高度推进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提高铁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再生钢铁原料是唯一可以替代铁矿石的炼铁炉料,与铁矿石相比,利用再生钢铁原料冶炼1吨钢可节约精矿粉1.7吨、标准煤350千克,减少煤炭消耗1.6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3吨,同时可大幅减少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可有效解决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共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是可以推动优质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缓解我国钢铁行业过度依赖铁矿石进口的压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四是大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利用回收的钢铁原料炼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利用铁矿石炼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至40%,将进一步缓解全球温室效应。
二、新标准与现行废钢铁国家标准一致。
新标准发布后,《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与现行《废钢》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成为行业关注的问题。张龙强解释道:“《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与现行《废钢》国家标准相互独立,《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是一个全新的标准,是在现行生产技术条件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适应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而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
张龙强介绍,现行《废钢》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我国废钢的化学成分、分类、品种等要求,适用于国内废钢资源的回收处理,但不适合作为进口优质再生钢原料的标准依据。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规定了再生钢原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等,对生产收集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按照种类、等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放射性污染物、爆炸物、危险废物等做出了极其严格的限制,对保障再生钢原料产品质量、提升资源质量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新标准既适用于国内再生钢原料资源的加工处理,也适用于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再生钢原料资源的进口。”张龙强认为,“再生钢原料国家标准的发布,只是为了推动再生钢原料的进口,如何推动和落实标准,确保采购的进口货符合国家标准,将是未来行业的重要任务。”
三是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废钢价格的长期高位运行。
“目前,我国废钢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废钢利用水平较低,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平均废钢比例在55%左右,而我国才刚刚超过20%,差距还很大。二是国内资源总量虽然已经超过2.4亿吨,但与我国10亿吨的粗钢产量相比,废钢供应仍然偏紧,难以满足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三是行业税收政策落实不充分,存在负面偏向、地区不平衡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成本过高,难以实现快速发展。”李树斌认为,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将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一是新国标在质量、环保等方面要求细致、严格,这一标准的宣传实施,有利于引导国内加工企业对再生料进行精细分类,加工成符合环保标准的优质产品,推动废钢铁回收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不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有利于简化国内再生钢铁原料的管理程序,推动废钢铁加工企业成为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工业原料产品的加工基地,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允许再生钢铁原料作为一般商品进口,有利于弥补国内资源短缺,改善供需关系,缓解废钢价格长期高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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