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及肉类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肉“下脚料”等问题肉类进入群众餐桌,市市场监管局采用“三步法”加强肉类“下脚料”风险排查整治。
01
全面调查
以辖区内农贸市场、田园旧货为源头,摸清肉类入市高峰时段,根据不同检查对象的经营特点,摸清交易时间、储存加工场所等,重点做好“四查”,即查资质、查回收、查流向、查使用,对肉类“下脚料”收购者的经营资质和购销记录进行重点检查,关注流向和使用情况,全面排查是否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做到“底线清、情况明”。目前边角料回收协议,全市共查处肉类“下脚料”收购者8家。
02
强化主体责任
要求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边角料回收协议,对市场内肉类“下脚料”购买者的资质或身份进行核查,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台账,督促肉类经营者与购买者签订收购协议,明确规定肉类“下脚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0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执法宣传等方式向肉类经营者发送《信》,督促其严把进货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使用、销售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证照不符的畜禽肉产品,对收购商资质信息进行采集,了解收购商用途,防止“下脚料”等问题肉类流入消费市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肉“下脚料”收购者的监管,完善收购者信息台账,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严防肉“下脚料”等问题肉类流入群众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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