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二手材料未开展辐射监测案
【案例提供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案情摘要】
2023年2月28日,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天元二手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废钢放射性,发现该公司原料场存放有一批废旧钢丝废钢放射性,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这批钢丝是2020年2月14日购入的原料,总重量约22.34吨,目前已使用约10吨,剩余约10吨。经调查,该公司已购置辐射监测设备,但尚未对2022年的废钢原料进行辐射监测。
【惩罚与惩戒】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天元二手物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33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积极开展整改。
【启示】
废钢铁回收利用放射性安全标准 放射性污染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无色无味的非常特殊的元素,无法完全消除而只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较低水平,如控制不当,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本案中,企业虽然购置了辐射监测设备,但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没有严格对废钢丝原料进行辐射监测,辐射相关企业经营者应提高污染防治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辐射监测,做好辐射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完善辐射档案管理,做好辐射污染的医疗保障。
【法律链接】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废金属回收冶炼企业应当建立辐射监测制度,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对废金属原料入炉前进行监测。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废金属回收冶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未报告辐射监测异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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