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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40 号文:再生资源回收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影响重大

前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1年第40号文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下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给行业带来重大利好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经过两天的集体反复讨论,富宝信息认为,该政策将对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废钢回收公司纳税,我们就文件的几个核心点做初步总结。

重点一:两种计税方法有什么区别,各有什么好处? 答:简易计税方法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计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增值部分13%计税。如果你的公司没有进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当然更划算。

重点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纳税人给予财政返还、补贴方面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这意味着什么?答: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或将成为历史,地方财政补贴的路径极有可能被堵死。新政策出台后,只有天元二手材料有退税政策,这一点很重要。

重点3:钢厂采购废钢时,很有可能会选择开具13%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答:如果供应商开具3%增值税发票,钢厂要比开具13%增值税发票多缴纳10%的增值税。所以一般情况下,钢厂会优先考虑开具13%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供应商,钢厂可能会通过降价来弥补进项税额抵扣的损失。

现在我们进入正题,现在的产业链大概是这样的:从废钢资源(社会回收、产废企业)---一线回收企业---天元二手料---钢厂。我们会尽量从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角度去分析这次增值税调整的影响,如果有错误,还请大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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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线回收企业来说,新政策基本解决了废钢收购投入难的问题,这是好事!

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如果回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废钢时需要缴纳全额13%的增值税,且没有任何退税,实际税负过高,又无法给下游企业开具发票,导致大量废钢回收企业常年在两端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做生意。

但最终废钢进钢厂是需要有收据的,因此就产生了大量的“承包户、协议户”来解决收据问题。这些承包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一个办法是找其他靠谱的公司开立进项税,另一个办法是找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在昨天的解读中已经解释过了)提供收据,自己设立台账。这两种方式无疑找小规模纳税人成本更低,但每个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必须在500万以下,这就需要承包户去寻找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所以,新政策解决了“一线回收企业不用费尽心思到处找投入”的问题,只要你是在商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并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使你没有取得投入,政策允许你按照销售额的3%开具增值税发票。

相比以前两头不开发票的做法,明显的好处就是企业可以自己开具发票,更加合法合规,法律风险大大降低。有的回收企业会问:我交了3%的增值税,不是比以前多交了税吗,那我的成本增加了吗?有什么好处呢?虽然你多交了3%的增值税,但是可以转嫁到废旧资源上游,降低你的现金收购价格,这样就拉平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不想多交3%的增值税,就得降低收购价格。另外增值税是国家税,不交会触犯刑法,后果很严重。当然,新政策并没有规定回收企业的所得税怎么征收,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等,维持正常的税负水平,实现所得税的最优化。

2、对于天元二手料来说,即时退税难度大大降低,也算是一大利好!

这里有几个重点:回收公司开具3%进项发票;取消地方退税,市场上只有天元二手料享受退税政策(即刻退税);钢厂更倾向于供应商开具13%增值税发票。如上文所说,为了少交增值税,钢厂更倾向于供应商开具13%增值税发票。

天元二手料进项税3%,销项税13%,扣除进项税后增值税成本10%,扣除30%优惠退税后,实际增值税成本7%,看似成本会比目前市场最低票点6个点左右有所提升,但其他非工信部核准企业实际增值税成本已变为10%,这让天元二手料根本无法竞争。

那么非天元二手料如果开3%发票能不能发给钢厂呢?能,但是你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会比开具13%增值税的企业不含税销售价格低很多。前面说了,钢厂不欢迎开具3%增值税的,因为要多交10%的增值税,按照现在的废钢价格,要多交300元/吨,钢厂肯定不会干这个。就算钢厂开具3%增值税发票,为了降低成本,也一定会给开具3%增值税的供应商降价300,甚至300以上。不然明明有更好的合作伙伴,他们凭什么跟你合作?你是不是更香?

​非工信部核准企业如果不能给钢厂交货,未来如何生存?重点来了。对于回收企业和非工信部核准企业来说,最合适的就是不给钢厂交货,而是给天元二手料交货。这样既解决了天元二手料的投入问题,也解决了自身的增值税和价格问题。那么,重点来了。按照这个逻辑,未来钢厂供应商会集中在废钢加工基地,其他回收企业会集中供应天元二手料。市场分工更明确,减少恶性竞争;票源更分散,避免了现在税负压导致的不公平和税源集中。

3、纯开发票公司,还是尽快另谋出路吧;有底蕴的开发票公司,赶紧申请天元二手资料吧!

地方退税没有空间,靠地方财政补贴,天元二手料、开票平台将失去市场。老铁们再也不用满世界跑寻找避税天堂,担心开不出发票的问题,承担发票与货分开的风险。对于想涉足废钢行业的资本巨头来说,最合适的切入机会其实是收购已经申报的天元二手料,或者自建接入基地,但自建周期太长,根本没时间。

4、对于钢厂来说,影响并不大,但可能会改变钢厂的定价方式

新政策对钢厂影响不大。只是以前因为税点不统一,钢厂统一制定一个含税价!也许以后因为税点基本统一了,钢厂制定不含税价会更方便。这样的话,你开3%的发票,我给你加一定的发票款!你开13%的发票,我给你加一定的发票款!这样可能更方便自己定价,计算成本!

当然按道理来说,额外的票钱应该是3%、13%,但钢厂毕竟处于强势地位,给的票钱够不够也不知道。不过个人认为,如果行业要长远发展,钢厂按照政策给的票钱够多,会刺激大家按照工信部准入的方向去经营回收公司,对行业发展是有利的。但钢厂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从企业利益角度,给多少票分估计要供需双方协调平衡,双赢的生意才能长久。

5、一线回收基地、天元二手材、钢厂操作建议:新政将于3月1日起执行,富宝建议在此之前:各级废钢回收公司及工信部核准的公司尽量减少、去化库存;钢厂可尝试增加库存。

为什么?对于钢厂来说,新政策实施后,其合同客户的增值税成本很可能会提高,你最终的含税采购价格也会提高。因此,建议在3月1日前多囤一些增值税成本低的废钢库存。

对于天元二手料、回收公司来说,3月1日,因为回收公司要开始缴纳增值税废钢回收公司纳税,工信部退税可能不太理想,税负会上升到10%,整个产业链会推动价格上游,降低增值税上调带来的损失。所以我们的建议是,不管是天元二手料,还是普通加工基地,还是回收公司,尽量在3月1日前清空库存,当然这里不考虑价格波动,如果市场处于明显上涨,可以忽略这个操作。最后,对于想在场外进入废钢行业的资本来说,废钢行业的大门已经打开,对于之前因为票税问题无法进入的企业来说,在新政策下投入不再有问题,行业也合法合规。我们的建议是尽快从废钢基地入手,当然最好是从天元二手料入手。 圈地时代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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