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日)上午,天元二手物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已正式启动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废铜回收加工,重点开展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综合整治期限为1月11日至5月31日。会上发布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废弃物回收加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整改的通知
1.综合整治区
全市范围内(以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
2.综合整治时间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
3. 综合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废弃物回收、加工、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2.严厉打击废弃物回收、加工、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3.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废弃物回收、加工、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严厉打击;
4.严厉打击在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地下水的行为;5.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废旧物资的行为;
6.严厉打击废旧物资经营过程中偷税漏税的行为;
7.严厉打击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效要求
自2016年1月11日起,全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整改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违法建筑。逾期履行或未履行的废铜回收加工,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综合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对妨碍执法、干扰、阻碍综合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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