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2]273号
各地级以上城市政府、天元二手物资公司、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0 日
广东省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积极推进我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广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短板弱项基本弥补,建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行业目标如下:
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0万立方米/日,新增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7万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约193万立方米/日;县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所有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覆盖;珠三角地区(肇庆除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缺水地级及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成区镇污泥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达到约13.5万吨/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12万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与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80%以上。
固体废物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处置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大类固体废物,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弥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实现处置能力与废物产生量、种类匹配,进一步提高技术和运行水平,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2.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提升质量
(一)加快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双改造、双提升”,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城市要着力完善污水源头收集,推动雨污分流“毛细血管”延伸至家家户户,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复合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着力完善市政管网“动脉血管”,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现有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加快补齐处理缺口。围绕“保好水、治坏水”,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差别化提升,新建、改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更严国家和省地方标准。 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由单纯增加污水处理量向提高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削减量、稳定出水量、达标排放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协调转变。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扩建,合理规划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州废铜回收,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任务。以下任务由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举)
(二)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全链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完善简易分类投放系统,优化分类收集设施布局,有效衔接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尽快实现县级以上地区收运系统全覆盖。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收运量超过300吨/日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具备建设大型垃圾焚烧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推动县级设施向乡镇、乡村延伸。高标准建设清洁焚烧设施,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焚烧飞灰无害化、安全化处置。 推动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引导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合理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调理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提高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动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废物回收利用。建设材料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规范建筑垃圾储存、转运和资源化利用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建筑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绿色建材。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建筑机械、大型工业设备、办公设备等重点再制造产品规范回收利用。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有序推进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站和追溯监测平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能源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鼓励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有色金属等工业基地和大型企业集团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对其他类型危险废物,引导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高利用处置能力。对处置要求特殊、具有区域分布特点的危险废物,以主要工业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弥补县级医疗废物收运能力不足的短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收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或负荷较大的地区,升级改造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统筹规划,提高设施集成市场化水平
(五)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强化基地(园区)产业循环环节,推动各类加工设施、工艺装备、资源能源资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安排市县一体化、跨县一体化、县级一体化。推动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厂网一体化”“厂网河一体化”。 推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发展,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协同处置。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壁垒,重点推进城市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衔接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提高协同处置效果。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置、污泥处理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努力实现“近零排放”。推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的衔接。 鼓励沿海地区推进沿海地区、海岛海水淡化,支持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产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发展推广海水淡化在海岛地区供水保障中的应用,鼓励建设新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装备。(省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好的企业。允许具有良好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有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的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在监管执法中实行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约束。(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推广市场化运营服务模式。推行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创新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工业基地等产业聚集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专业化治污,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和治污效果。选取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探索发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与具备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作、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组成联合体,对区域性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综合托管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九)加强数字化赋能。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深度融合,打通处理处置全过程,推动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运营监管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区域资源回收、污染物和碳排放进行全局管理。依托现有信息系统或平台,探索建立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监控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扩大要素监控覆盖面,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智能监控管理体系广州废铜回收,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监管“一网统管”,提高设施功能监控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控,推动实现信息采集、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点推动绿色升级。对于技术水平较低、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技术、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全封闭管理,加快推进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对具备管道排放条件的区域或设施,探索将预处理达标的渗滤液管道排放,满足环保、管道化标准。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鼓励园区灵活有效利用光伏、风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利用余热处理园区水、垃圾等资源,做好园区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十一)持续推动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化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工艺创新项目。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指导,重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尾矿及污泥、废盐、铝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围绕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回收利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短板,规划部署一批关键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项目。 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基地,通过技术转移、转化、交易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技术成果共享转化。支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强关键技术装备创新改造,实施示范项目和工业试点应用,着力提升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谋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强补弱工程。以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强东江、西江、北江、汉江、鉴江、新丰江等重要水库集水区和入江入库支流集水区管网建设,加快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集镇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推动合流制污水溢流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完善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站、大件垃圾专项收集点,建设中、大型生活垃圾收集站和中转站。适当提前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动现有焚烧设施升级改造。积极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示范性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及风电叶片、退役动力蓄电池、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废轮胎、废木制品、废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集中处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云浮、韶关等地大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标准提升工程。推动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提升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升级改造地级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一批超负荷、高负荷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
(XVI)全力以赴,促进政府投资的角色,这些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环境收益,并有效地投资,当地的特殊债券和其他资金应积极支持他们的资金。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保险基金,银行资金等,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并形成政府投资驱动的效果,我们将增加对东方,西部,北部,北广东和旧革命基础地区的支持Dong和古老的革命基础区域。 对于首次获得中央预算投资的西部和北部的项目,该省会以某种比例与中央资金相匹配,以符合中央资金,以一定比率匹配(最多可将政府投资于1:1)。从事污染和控制的第三方公司以缴纳公司所得税。
(XVII)扩大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标准化的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投资的意愿。例如使用绿色信贷产品将用于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和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并增加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 鼓励发展和政策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原则来利用其中期和长期的贷款优势,并根据市场原则提高基础设施。监管局等根据其各自的职责负责)
(xviii)在环境基础设施的特定项目中,建立了常规的政府 - 企业投资和合作的融资机制,以建立投资和合作的融资机制。鼓励通过项目信息共享,关键项目促进和初步的工作促进来有效地工作。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银行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局的广州分支机构,根据其各自的服务负责。
(19级,改善定价机制,用于处理污水,国内垃圾,危险浪费和医疗废物,以实施全国性的最低污水处理费标准。有能力的利润促进了污水的差异,从而扩大了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污水处理费用;诸如对家庭废物的机密定价和计量费用,促进非住宅厨房废物的计量费用以及探索住宅用户的费用。 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费用,考虑到区域医疗机构的特征,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其基于成本等因素。生态与环境,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医疗保险局等,应负责责任。
vii。
(20)所有部门的实施。 ,在整个过程中跟踪和协调相关工作的晋升,并确保完成各种目标和任务。
(xxi)加强项目计划和预备,以协调各种计划,例如土地空间,生态保护,健康和健康,平衡各种类型的环境基础架构的功能关系,优化环境基础架构的计划布局消除项目的审查,预先改善了初步项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自然资源部,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国家卫生委员会等,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
(xxii)在保证因素中发挥作用。遵循项目之后的因素“严格实施。省政府颁布了年度建设土地计划,地方政府将优先考虑整体计划。用于关键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县级城市应实现耕地占用和补偿的平衡,通过城市内部的整体协调和调整。交易。 (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能源局等,应根据其各自的职责负责)
(xxiii)改善统计系统。政府采购服务和及时性强,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省统计局,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卫生委员会等负责他们各自的职责)
(XXIV)建立一个评估系统。 URE;基础架构,统一的纠正(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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