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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灰 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微信公众号“青峰平顶山”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航天皮革厂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问责的通报。通报称,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对张良镇航天皮革厂违法处置铝灰等危险废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对21人进行了问责。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王炳芳等员工违法生产、处置铝灰渣等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深入调查,对环境督察失职失责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余杭皮革厂违法排放铝灰等危险废物

经调查发现,2019年6月,鲁山县环保局原工作人员王炳芳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彦伟等从事加工铝灰渣回收金属铝的经营活动,非法牟利,并将废铝灰填埋在冯彦伟经营的航天皮革厂内及厂区北面500米的土地上。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及倾倒物均为“危险废物”。填埋现场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及废铝灰16819吨,造成环境损害赔偿3868余万元,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78余万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行职责不力,在环境监管、农田保护等方面存在失职问题。

二、责任人员待遇

此案共追究21人责任,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刑,4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人被撤职废铝灰,3人被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王炳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公职,被司法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队长李清涛,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处分,因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李苏南,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废铝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处分;因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保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科员陶林超,因严重违反职责,被给予开除公职;因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鲁山县张良镇环境保护研究所原所长刘光月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处分,调离环境保护工作岗位的处分。

鲁山县张良镇环境保护研究所原副所长安华彦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调离环保工作等处分。

此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陈新兴等5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纪律、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研究所原所长孙子河等3人违反工作要求,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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