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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 40 号文,再生铝行业陷入持续讨论,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详解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财税40号文件自发布以来,就备受业界关注,引发轩然大波,再生铝行业也陷入了持续的讨论之中。

公告整体内容涉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多个回收行业,这里我们重点讲一下与再生铝行业相关的一些内容: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其购入的再生资源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这两种方式来看,所谓简易计税,就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3%计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而一般计税方式则是按照销项税和进项税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再生铝企业没有进项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更划算。

★2.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给予财政返还或者奖励、补贴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这或将使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成为过去式。不过,工信部准入基地的废钢仍有退税政策。但相对于铝行业,地方财政补贴的路子很可能被堵死。

★3、除纳税人雇员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回收并销售再生资源,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这两点对于再生铝加工冶炼企业来说是有用的;

★4.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购进再生资源,应当按照规定向销售者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销售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者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领发票的单位或从事小规模零星经营的自然人的,应当取得销售者开具的收据和购买者的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本款所称小规模零星经营,是指自然人经营的销售应税物品每笔交易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经营点。

这意味着自掏腰包办证在一定程度上将成为历史,除未达到计税门槛的自然人外,其他从事《目录》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当然也包括再生铝)的,均须开具发票,免税个人也需开具普通发票;

★5.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销售收入不适用本公告立即退税的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应当取得进项发票而没有取得废钢增值税票怎么开,之后将不允许退税。

以上就是40号文对再生铝行业影响的大致情况,但相信很多人还是有很多疑惑,下面我们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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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目前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有哪些?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但未达到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现行增值税起征点为:无证经营户,首次销售额300-500元;有证经营户,月纳税额为当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额45万元为分季纳税,纳税人需提前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选择(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②2022年版目录中,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等资源中的有色金属(如废铝)本身是纯净物,经过分类收集直接销售后,可以退还吗?

答:如果商品没有经过加工,而是购买后直接出售,是不能享受退税的。

③拆解行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40号公告明确,拆解企业可以享受简易征收和即征即退政策,但需满足公告和2022年版目录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④简易计税方法后,企业所得税能否依法核算、征收?

答:目前,各地仍存在估税征收的情况。估税征收是地方税务机关的权力,是指纳税人会计帐簿不健全、资料不齐全、核对账目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纳税人应纳税额难以准确确定的情况,税务机关采取合理方法依法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40号文发布后,要求各企业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健全计费制度废钢增值税票怎么开,分析认为,后续评估征收企业比例将逐步下降。

⑤铝企业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是否可以选择简易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再生资源时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40号公告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购入的再生资源”。

⑥铝贸易商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税?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中介贸易企业,还可以选择享受简易税收优惠政策。

⑦回收企业如何在商务部门登记?

2007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商务部、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安部、原建设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登记”。

此公告发布后,对再生铝行业的要求将更加严格,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再生加工企业将面临两个选择:

回收企业要求供应商交付全部带有发票的货物,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并向回收资源加工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并无退税,同时回收资源加工企业将面临额外10%的增值税成本。

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设立回收公司供货并开具发票,也可以设立回收公司向供应商收货并要求供应商以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向回收公司提供货物,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开具3%发票销售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再向标准化名单上的回收加工企业开具13%发票,继续退还30%。

由于我国再生铝企业无法获得废钢,因此一般来说,更多的铝企业会面临第一种选择,加工企业可能会通过适当调整收购价格来平衡自己的利润空间;不过,部分使用铝材的企业可以享受特定物料的退税政策,比如易拉罐回收等。

总之

此次新政之后,再生铝行业的合法性、合规性将明显提升。另外,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的实施,再生铝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再生铝企业的回收量也在不断增加。换言之,市场或将进一步加速向龙头企业集中的进程,行业或将迎来又一次洗牌,中小回收商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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