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税新政40号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钢厂开始陆续发布相关公告。据不完全统计,已有9家钢厂发布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项通知。通知均指出,自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废钢供应商必须为其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确保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一致性。
详情如下:
大丰联信《关于购买废钢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金榜《关于收购废钢发票的通知》
江苏宏泰钢铁《关于收购废钢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丽水华宏《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连云港彬鑫《关于收购废钢发票的通知》
无锡市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关于废钢收购增值税发票要求的通知》
福建三宝《关于废钢收购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天元二手物资关于凭发票收购废钢的通知
2月26日,湖北鄂州宏泰钢铁向废钢客户告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废钢企业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销售废钢的客户,均须以纳税人(经营企业)名义与收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废钢增值税票怎么开,写明销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3%或13%税率;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号等。
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化废钢企业(拥有收购加工及加工能力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可直接销售给废钢使用企业(天元二手材料),该类客户结算时给予8%手续费(即基价*(1+8%))。
其余客户需通过自有公司或税务代理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收购加工企业(天元二手料),为鼓励客户携带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手续费(即基价*(1+3.5%))结算,敬请知悉。
天元二手物资关于凭发票收购废钢的通知
关于废钢收购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废料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公司决定对天元二手物资销售的废钢及天元二手物资小散客户继续按原流程收购,其他废钢收购按以下原则处理:
1、自2022年3月1日起,各废钢供应商销售的废钢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确保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一致性。
2.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供应组织者(自然人),应当按照增值税发生地原则废钢增值税票怎么开,在实际交易发生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方可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3、自2022年3月1日起向公司销售废钢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备案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
2.纳税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纳税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
四、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纳税人均应符合国家商务部门发布的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登记为市场主体,并向商务部门办理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5、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废钢供应商积极配合实施。
总体来看,废钢市场受财税新政影响较大,多数企业为规避风险,对后市普遍持观望态度。钢厂提前预估未来废钢成本可能上涨,纷纷趁机低价吸货增加库存。短期内部分区域钢厂或将逐步停止收废钢,等待3月份到来。废钢市场普遍谨慎观望,短期内废钢价格弱势维稳。3月1日财税政策的实施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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