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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2024]11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绍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着力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大力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加强政策协同,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法制治污,强化源头防控、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高质量建设美丽绍兴。
(二)目标指标。2024年,绍兴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2025年,绍兴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实现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绿色高效发展
(三)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坚决遏制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控制规划、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有关要求,原则上须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领先)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改扩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重点工业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待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举)
(四)深化制造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24年版)》,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依法依规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印染、化工、电镀等传统产业跨区域融合集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大限制性用气行业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淘汰或整合重组年产6000万块标砖(含)以下烧结砖、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加快淘汰未使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铸造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建材制造业发展。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自主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市钢铁生产废钢比达到上级确定的目标。削减水泥熟料产能。到2025年,诸暨市完成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1条,不再新建直径3.2米以下水泥磨(含矿粉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升级转型。地方政府要针对烧结砖、纺织染整、化学纤维、包装印刷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入园率不低于70%。深化集中式活性炭再生中心运营管理,完善中小微企业废气处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中小微企业使用高效颗粒炭,将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企业基本纳入活性炭再生中心管理,按规定开展活性炭置换。优化布局和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集中有机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柯桥区对印染企业生产及治污设备用电监控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建立AI智能分析判断,通过数字化监管督促企业生产及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向清洁低碳能源转型
(六)继续加大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力度。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要求。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市发改委负责)
(七)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改扩建煤炭用煤项目要依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完成替代方案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褐煤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有效煤炭减量措施,有效遏制煤炭消费总量上升趋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锅炉、窑炉改造。禁止新建自备燃煤锅炉,原则上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采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优化火电产业布局,完善热源供热方案,推动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燃煤火电机组淘汰整合。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配合推动供热半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内燃煤锅炉、落后燃煤小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基本淘汰茶锅炉、商炉灶、粮食仓储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改造。不再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加快燃气发电机组淘汰。(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交通运输清洁绿色发展
(九)继续在重点区域推行清洁运输。完善铁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交通、邮政、枢纽、走廊”九网规划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到2025年,全市煤炭等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含新能源汽车)。钢铁、水泥、燃煤火电、石油化工等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要采用清洁运输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重点企业要推进运输车辆安装出入管控系统。到2024年,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5年,钢铁、燃煤火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全市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4000辆以上;到2027年,水泥熟料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城市交通绿色高效发展。新建、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新建混凝土、渣土运输等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城乡公共充电换电网络建设。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负责)
(十一)加快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替代或清洁化改造高耗能、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除安全保障等特殊需要外,港口新建、更新作业车辆、机械一律使用新能源。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利用率。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Ⅱ级排放标准以下柴油叉车和国Ⅰ级排放标准以下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7年,全面淘汰国Ⅱ级排放标准以下柴油叉车和国Ⅰ级排放标准以下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面源管控,推动智慧监管长效发展
(十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禁令。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科学还田水平,强化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到2025年,秸秆肥料、饲料、能源、基材、原料“五化”脱田率达到35%,2027年达到45%。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露天焚烧禁令责任制,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空观测设施和监测平台,实行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在农业丰收等关键时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扬尘视频管控追溯机制。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利用无人机、高空观测等技术对裸地进行扬尘调查治理。港口码头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运输系统封闭改造基本完成。推广吸尘机械化湿式路面清扫作业。到2025年,新建建筑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矿山扬尘防治措施,对不达标矿山,按照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要求,限期关闭。加强自卸车扬尘管理,推行自卸车车轮、底盘、车身高效冲洗,行驶过程中保持全封闭,实行全过程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负责)
(十四)加强恶臭气体和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部门间协调,开展恶臭气体排查整改,加快解决群众反映的恶臭气体扰民问题,重点关注恶臭气体产生量明显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畜禽养殖等区域;推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按要求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气排放,加强氮肥减量增效技术研究推广,逐步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对新建项目,严格管理居民住宅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加强餐饮企业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逐步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在线监测试点。 (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推动废气治理提质增效
(十五)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钢铁、水泥(熟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能稳定满足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厂、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推广应用高效处理工艺,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完善烟气处理DCS系统。实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制定“一厂一策”改造方案,2027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十六)继续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及产品源头替代。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和推广低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及原辅材料,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人工添加卤代烃。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量标准。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全面完成复合材料行业源头替代治理,鼓励在风机制造行业实施粉末喷涂或镀锌板源头替代治理,在烫印行业、纸品印刷行业试点推广源头替代治理。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吸收性基材凹印使用溶剂型油墨、软包装复合材料、纺织复合材料、家具胶粘剂等行业,原则上实现“全部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对低效、失效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除治理恶臭、异味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在储罐中推广使用低泄漏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并定期进行密封性试验。污水处理场高浓度有机废气实行专项收集处理,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收集井(池)有机废气实行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检修过程中,对物料回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要及时收集处理;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天元二手材料、天元二手材料等参与)
(十八)推动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培育打造一批大气污染防治绩效重点行业A/B级(龙头)企业。到2024年底,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行业完成A级绩效升级改造;到2027年,石油化工企业基本完成A级绩效升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工业窑炉低效能治理设施大检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综合退出等分类处置。加强工业烟气处理氨气逸散防治。完善高架源烟气处理DCS系统建设与管理。按要求推进漆包线、覆铜板企业有机废气燃烧装置脱硝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七、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实现精准高效治理
(十九)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研究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落实《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适用范围和启动标准。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冬季颗粒物污染治理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优化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对重点企业开展减排错峰生产。完善污染天气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空气质量评估预报。深化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合作,完善污染天气会商评估、预报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气象和社会活动数据智能化分析利用水平,确保24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分别不低于90%、8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一)推动大气数字化平台务实效能发挥。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合作开展能源、电力、交通等领域数据采集,探索研究大气污染源动态评估。用好“生态环境大脑”数字化平台,迭代优化“浙江蓝天”绍兴试点数字化平台,探索“多表合一”、移动源运输电子台账、柴油货车OBD数据远程应用等应用场景,实现“常态化、应急化”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天气应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数据局参与)
八、加强机制建设,协调系统管理废钢比,实现高水平发展
(二十二)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2023年PM2.5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的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要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滨海新区要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三)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机制。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闭环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烟花爆竹、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污染防治智能监管
(二十四)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地空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完善高速公路、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小范围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废钢比,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巡航监测,加强城市主城区道路扬尘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五)增强污染源监测监管覆盖面。指导企业对工况、用电、能耗、视频监控等设施安装应用。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优质、稳定传输。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测装置。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应用,推进重点区域清洁交通数字化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加大对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xxvi)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改善了充分的环境执法设备,配备了便携式的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探测器和其他设备,并配备了石油化学的氛围。自动监视关键的大气环境发射单位。 (船)和黑色加油站,严重调查和惩罚出售非标准的石油产品作为发动机燃料,并增加燃油箱中柴油采样的频率。 (市政开发与改革委员会,市政公共安全局,市政生态环境局,市政交通局,市政商业局,市政紧急事务管理局,市政市场监督局, 负责其各自的职责,以及 , ,等等)
X.保障措施
(xxvii)加强组织领导地位。对市政委员会和市政委员会的目标责任制度的评估,并评估每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和排名。并且在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方面无效,应根据法律对政府官员进行采访。
()增加了所有级别的财政部门。中央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资金的应用条件应通知所有者单位,并应进行项目储备和申请。
(xxix)加强了科学和技术研究。
(30)动员所有社会的参与,参与大气环境的保护。 ,促进简单,中等,绿色,低碳,文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形成,并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该行动计划应在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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