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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灰 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

央视网消息:据“青峰平顶山”微信公众号2月3日消息,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察部通报了关于鲁山县张良镇航天皮革厂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的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王炳芳等员工违法生产、处置铝灰渣等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深入调查,对环境督察失职失责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余杭皮革厂违法排放铝灰等危险废物

经调查发现,2019年6月,鲁山县环保局原工作人员王炳芳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彦伟等从事加工铝灰渣回收金属铝的经营活动,非法牟利废铝灰,并将废铝灰填埋在冯彦伟经营的航天皮革厂内及厂区北面500米的土地上。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及倾倒物均为“危险废物”。填埋现场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及废铝灰16819吨,造成环境损害赔偿3868余万元,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78余万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行职责不力,在环境监管、农田保护等方面失职。

二、责任人员待遇

此案共追究21人责任,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刑,4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人被撤职,3人被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王炳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废铝灰,被开除公职,被司法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队长李清涛,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处分,因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李苏南,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处分;因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科员陶林超,因严重违反职责,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因犯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鲁山县张良镇环境保护研究所原所长刘光月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处分,调离环境保护工作岗位的处分。

鲁山县张良镇环境保护研究所原副所长安华彦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公职、调离环保工作等处分。

此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陈新兴等5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纪律、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研究所原所长孙子河等3人违反工作要求,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严肃精准问责和公开通报曝光,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案促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问责,通报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营造严打到底的高压氛围,真正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纪法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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