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海外废钢市场的大幅下跌,据福宝废钢了解,国内多家大型废钢供应商已经开始积极询价,考虑下半年恢复进口海外废钢资源。考虑到目前市场普遍没有废钢进口的信息,考虑到签订再生钢原料进口合同的注意事项,再生钢原料进口合同也属于进口合同的一种,签订合同要符合国际贸易流程的惯例。一是要选择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供应商;二是要根据近期国际市场价格及采购意向寻求合适的采购价格。签订合同时除了基本条款外废钢放射性,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产品名称
签订合同的时候,货物名称是钢铁再生钢原料,而不是钢铁废料。这是两种货物,不要混淆。废钢在我国是禁止进口的,而再生钢原料今年是允许进口的。也是国家鼓励进口的优质铁资源。
(2)规格
由于不同国家对于再生钢原料的标准不同,所以在签订进口合同时,必须标明国外标准和相当于国内的标准牌号废钢放射性,避免交货质量发生纠纷。:
日本HS等级(相当于中国标准重型再生钢原料)或规格:日本新煅烧料(相当于中国标准小型再生钢原料),并注明尺寸,如每件长度不超过1.5米,单位重量不超过1.5吨。此外,货物描述中还可增加下列条款,以约束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再生钢原料不得含有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患有传染病的动物、来自植物的有机物和医疗废物。再生钢原料中不得含有炸弹、武器、弹药、地雷、炮弹、弹壳、密封容器、气瓶、爆炸弹或任何形式的爆炸物质。
(3)重量测量
最终数量一般以装运港的吃水数量或秤量为准。吃水称重是通过观察承运人船舶的吃水,得出船舶的实际排水量和船舶物料的重量,以计算所载货物的重量。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很容易被采用;但同时它的缺点是不太方便,由于其自身设计或天气、风浪等原因,根据船舶载重量的大小,大型船舶(载重量5000t以上的船舶)吃水称重测量的精度要高于小型船舶。
秤重是先称量进港货车的毛重,再称量皮重(空重),用毛重减去皮重即为货物重量,可以确定货物数量,但缺点是如果装运港没有称重设备,则无法选择称重,同时称重设备的校准程度也会影响称重结果的准确性。
(4)如何选择最终工程量计量单位
最终工程量计量方式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使用小型船舶(载重量在5000吨以下)运输,选择在装运港称重对买方更为有利。例如,日本进口再生钢原料的货船一般都是载重量在5000吨以下的小型船舶。使用水尺时,第一,称重的准确性不高;第二,在目的港卸货前必须进行水尺检验,以保证装卸两港称重方式的一致性;第三,在目的港进行水尺测量,第一需要单独收费,会增加成本;第二,需要预约第三方公司检测,会增加时间成本,尤其是合同中有滞期费条款时,容易产生滞期费。最后,用户是钢厂,国内钢厂实力比较强,大多不同意以提单数量结算。他们会要求以目的港重量结算,这个重量肯定和装运港重量不一样,但是和吃水重量相比,这个差额会小一些,综上所述,买家一般会选择在装运港称重。
具体条款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如下:最终重量由装运港卡车称重确定。或者,如果船舶吃水计算表未经认证或无法获得,买方可以选择在装运港称重,而不是在买方工厂称重确定最终重量。
(5)如何解决数量异议
由于装货港与卸货港称重设备的校准不同,装货港与卸货港称重的数量肯定会有差异,如何解决这个差异(也叫数量争议),可以在进口合同中约定如下:以装货港的卡车为准,称重数量可接受的重量误差在0.3%以内,不予赔偿,超过0.3%的重量误差,卖方应退还给买方。
例如:日本装货港卡车称重数量为3003t,国内目的港称重数量为2990.76t,货价为560美元/吨,0.3%的重量差额为3003×0.3%=9.009t,即3003-2990.76=12.24t,超重0.3%,重量差额为12.24-9.009=3.231t,因此索赔金额为3.231×560=1809.36t。根据以上计算明细,买方开具形式发票及相关证明给卖方(如目的港称重数量证明),卖方确认无误后,将上述金额电汇至买方指定银行账户,数量异议索赔流程完成。
(6)如何衡量质量
进口再生钢原料的品质一般以买卖双方在装运港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目前比较认可的日本第三方检验机构有CCIC JAPAN(即“天元二手材料”或NKKK(即“日本海上保安协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CCIC或NKKK或任何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最终品质检验(放射性及品质检查)。
(七)明确索赔标准
比如罚款是每件最大长度不超过1.5米,每件重量不超过1.5吨,超长20美元/吨,超重30美元/吨,含密封箱则100美元/件,含爆炸物、炸弹或子弹则每件300美元,另加手续费。
(8)提供装运单据
再生钢原料进口合同一般采用即期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中要求银行提交单据时,一般包括发票、装箱单、全套正本提单、装运通知(若贸易术语为CFR)及受益人。装运港检验证书、数量证书、品质证书及原产地证书(后三证一般由卖方出具)需在船舶开航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直接交付买方。买方需在目的港取得清关所需单据,卖方可尽快取得单据并提交海关,以缩短清关时间。因此,实践中通常不通过银行交付取得单据,而是由卖方直接交付买方。数量证书及原产地证书的格式比较固定,但需要说明的是品质证书的出具标准。
再生钢原料包含的钢材种类繁多,无法确定材质,因此无法确定其化学元素及物理性质,参考国家标准《再生钢原料》GB/T 39733-2020附录B[1]再生钢原料特性化学成分规定如下:磷、硫含量不得超过0.050%,铜含量不得超过0.300%,砷含量不得超过0.050%,铁含量根据材质种类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卖方需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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