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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灰 江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案件 68 起

人民日报南昌5月27日电(时宇)本网27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江西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问题1046起,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6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5名。

九江市曹某等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6月9日23时,长江航务公安局九江分局在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刘佐码头,查获一艘来自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长江沿岸的运输不明液体船舶。该船舶未经登记注册,无相关资质,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6月10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暂扣船舶内的不明液体进行取样检验分析,经鉴定,该液体含有乙腈、甲基叔丁基醚两种化合物,共计38.48吨。

2020年6月11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12月,九江市旬阳区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峡江县孙某等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020年5月25日,根据公众举报,吉安市西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一废弃养猪场以挖水池的方式非法倾倒不明液体,共计183.56吨废液被转运至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置。对水池废液进行采样检测,判定为危险废物。7月份,吉安市西江县公安局会同西江生态环境局前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深入调查,通过查找运输单位车辆定位信号点,分析车辆运行轨迹,再次发现倾倒点,并转运处置废液261.04吨。

6月10日,吉安市西江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西江县公安局。12月11日,西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天元二手材料违法排放含重金属酸性废水污染环境

2020年8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弋江下游发现鱼类异常死亡,吉安市西江、兴安两县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借助无人机发现两县交界处一家高岭土加工企业正在向弋江排放废水,排放的废水被犯罪嫌疑人从江苏、浙江等地非法运输到该企业水池内储存、排放。该企业排放的废水经取样检测分析,判定为危险废物。事件发生后,西江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8月31日,吉安市西江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刑事拘留9名犯罪嫌疑人。

潜山县甘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0年6月28日,上饶市潜山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甘某某等人在潜山县工业园区违法处置5.43吨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含油污泥及不明固体废物,违法处置40.07吨经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的其他不明固体废物。

目前,上饶市潜山生态环境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甘某某等5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鄱阳县李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8月2日,根据群众反馈,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联合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2020年4月至5月间,当地村民李某通过江苏人沈某将外省化工企业工业废水倾倒至鄱阳县饶埠镇蔡家村一已拆除养猪场集粪池内,共计约200吨。其还将约50桶工业固体废渣的上层废液倾倒至黄冈镇山田村一废弃矿山内,将下层工业固体废渣及储存桶埋于废弃矿山旁空地挖的渗坑内,挖出后重约23吨。

8月12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认定该废物为危险废物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拘留6名涉案人员废铝灰,扣押运输车辆2辆,组织追捕其他涉案人员,深挖其他违法收集、利用、处置链条。

福州市东乡区非法填埋医疗废物

2018年6月7日,根据东乡区王桥镇政府举报,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在王桥镇倪家村老倪家山发现4处不明原因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填埋点,共计挖出危险废物504.85吨;其中两处为赵某等人将湖北省医药企业医疗废物转运至东乡非法填埋,共计120吨;另两处类似地块,无法证实填埋物质及填埋行为系赵某等人所为。

2018年8月20日,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抚州市东乡公安局侦查。2020年12月18日,东乡区人民法院作出刑、民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关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共同承担发掘费用、转移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费用、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一系列费用。

鹰潭市贵溪市冯某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0年3月14日,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一铝冶炼厂在无证无证、无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废铝灰、电容器、铝屑等违法冶炼铝,截至查明,共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6吨。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场查封了该铝冶炼厂约53吨生产原料、废电容器及生产设备。

2020年5月8日,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萍乡市安源区南某某违法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019年10月8日,萍乡市安源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家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加工厂,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提炼铅块,现场查获成品铅块12块,净重27.98吨。当天下午,该违法加工厂被依法查封查扣。

2019年10月10日,安源区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查处。2020年9月27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各种损失人民币1.44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乐平市张某等人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019年5月25日,根据民众反馈,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将约19吨煤焦油废液违法倾倒至德长高速桥下水沟,造成附近河道中大量鱼虾死亡,大量农田被污染,并导致中部水厂停止供水84小时。

2020年7月17日,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人被责令赔偿人民币一系列污染清理、良田修复、污染水体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及检测费用。

浮梁县非法倾倒硫酸钠废液

2018年7月31日,当地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李某先等4人以在象湖镇洞口村一荒山上倾倒硫酸钠废液的罪名抓获。2018年8月至9月废铝灰,景德镇市浮梁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检察部门先后5次赴浙江调查取证。经查明,2018年3月3日至7月31日,浙江某化工公司共计30车硫酸钠废液,共计1124.1吨硫酸钠废液,被运至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象湖镇洞口村一带荒山上倾倒。运输槽车内硫酸钠废液检测结果显示,叠氮化钠含量为/L。

2018年8月1日下午,景德镇市浮梁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侦查。2019年12月18日,浮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民等6人五年至三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该公司生态补偿费、生态修复费共计302.5万余元,并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就这一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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