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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熔炼设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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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检查铝灰倾倒场

近日,奉化区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效果。其中一起案件就是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具体案例如下: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环节着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将于2023年8月15日(第一个国家生态日)起施行。这是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司法解释。该机构第四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发布专门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两高”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立场。

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环境违法信访投诉,立即使用无人机对黄泥山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一处猪粪池内有大量灰色粉末。执法人员立即深入猪粪池周边进行排查,在现场发现一处违法经营的废铝冶炼加工场地,现场生产设备包括地下熔炼炉一台、炒锅一台、灰炉一台、铝锭模若干台,检查时生产设备仍有余热。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场现场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为废铝渣,其中地下熔炼炉、灰烬焙烧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向室外环境;猪粪池内倾倒有猪粪及大量灰粉,车间周边也有灰粉洒落及袋装灰粉堆放。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随即采取措施,封存违法事实证据。但加工点经营者在执法人员检查期间逃离现场,鉴于案情严重,天元二手材料立即启动执行衔接机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办案,加工点老板吴先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废铝熔炼设备,场地承租人徐某也在几天后投案自首。

经初步鉴定,倾倒的灰色粉末为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321-034-48)。经审讯,涉案人员徐某对违法倾倒、处置危废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进一步调查,徐某承认其从上游铝压铸企业违法收购、处置了60吨铝渣(危废)。

该废铝冶炼加工场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余,已涉嫌污染环境,天元二手材料将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诉。目前,公安部门已对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性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词汇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

一是要拓展和拓宽线索查找渠道。危废犯罪一般比较隐蔽,多分布在闲置院落、废弃矿山、深山密林等地,此次案件由群众举报,借助高科技手段辅助,锁定目标后废铝熔炼设备,到现场固定环境违法证据,可以有效提升污染治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也为类似案件的查处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执法执行协同机制高效落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天元旧材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快速开展执法执行协同,彰显了一体化联合执法的威力,有效震慑了恶意排污行为,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全链条监管,对违法犯罪零容忍。在打击危废违法犯罪活动中,天元旧材坚持对危废产生、收集、处置全链条打击、严监管、零容忍,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污染者严惩不贷。这也充分彰显了我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和环境生态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增强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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