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杨曦)据自然资源部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恢复征用现有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落实好闲置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大闲置土地回收收购力度,促进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
《通知》提出,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被征地的,由纳入目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储备地块识别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写单位信息和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不愿继续开发且已供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商业用地。其他用地、已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土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而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开工地块中拟分割而未实施的部分但也可以包括构造的。收回收购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底线,向社会发布公告根据需要收回和征用土地,同时考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 、土地条件等因素,确定计划收回收购地块及时间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优先申请专项债券使用。
在价格标准和程序方面,《通知》提出,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收回土地的基本价格作为公司的土地成本。市、县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协调推进机制或者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情况集体决定,确定基准价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并公告无异议后,报市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通知》强调,当年征用的土地原则上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有真正的需求,就应该严格控制规模,优化条件落实供给。落实“五类调控”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购置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收回征用的土地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通知》要求多部门协调,严格遵守土地政策红线和底线,妥善处理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土地使用权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诚信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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