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深入推进。
今天(27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医疗水平 经验。
根据《指导意见》的目标,到2025年底,所有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社团)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所有项目互认、项目互认各城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往来将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300个以上;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医疗机构互认项目将超过200个。到2030年,国家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检验检测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交换共享制度基本建立,共同检验检测结果基本共享并得到跨地区、跨医疗机构的认可。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有两大突破。一方面,规定需要制定并公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名单和“负面”清单,即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 ,提及期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明确不能实现互认的情况。另一方面,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地区范围,即部分医联体单位牵头实现互认,县域医联体重点关注医学检测、医学影像等领域。 、心电图诊断等领域加快进展。
早在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均已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对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监督、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此次《指导意见》对互认项目清单和扩大互认领域有了更多规定。其中,区域平台背后的数字化、智能化支撑能力是关键。还要考虑人工智能等一些新一代信息技术影像医疗设备的后续应用。”长三角智慧医疗发展联盟理事长朱仁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仁明认为,长三角等都市圈推进这项工作的基础最好。许多顶级医院已经通过医联体单位进行实践。 “长三角新三年行动计划也将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放在重要位置,区域推广需加快。”
一位医学影像设备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基础设施技术层面并不难实现,但需要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化扫描作为前提。例如,有些医院对对比度等参数有自己的偏好,这可能会导致与其他医院设置的参数不兼容。 “下一步,互认工作还需要行业厂商形成统一的运营协议,在该领域达成共识。” ”
该技术人员还表示,目前医生对部分CT(断层扫描)、MRI(磁共振成像)等影像设备功能的使用率很低,不足30%。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基层医务人员对设备不熟悉。学习。因此,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也是互认的前提。
哪些互认项目可以在医联体、跨区域层面率先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分子诊断中心肿瘤NGS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刘泽兵告诉记者,在病理方面,肝肾等生化检测功能和肿瘤标志物检测如甲胎蛋白可以用这一类开始尝试相互认识;在影像学方面,可以从CT、MRI等更常见、常规的检查结果入手。
“只要满足前提条件,互认工作基本不会影响医生的诊疗水平。”刘泽兵表示,这些前提条件包括:检测仪器、试剂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人员资质和实验场地符合相应要求。标准;样本采集、运输、检测、报告流程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定期参与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安排现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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