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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好友理财遭遇骗局:3.3万元难追回,理财不成反赔夫人折兵

委托朋友帮助您管理财务

认为这是一笔好交易,利润丰厚

但没想到

他实际上失去了妻子并失去了军队

财务管理失败

33000元尚未追回

于凡连(化名)和莫晓林(化名)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 2022年2月,莫晓林告诉于凡练,他购买了一款高回报的理财产品,赚了很多钱。于芳莲听后非常激动,立即转了7万元给莫晓琳,并让莫晓琳代为管理财务。收到货款后,莫晓林表示,当天即可在某外汇托管理财平台上为于方利开立账户,并将等值美元转入该账户。然而于凡莲多次登录莫晓林提供的网站查看,发现该账号并不存在。

两个月后,于凡连再次登录外汇托管理财平台时,发现理财账户可以登录,但账户上的交易金额显示“待开立”。莫小林解释说,“等单”就是排队等候,让他耐心等待。

两天后,当于凡连登录外汇托管理财平台时,震惊地发现平台被关闭了。于凡连立即联系莫晓林,请他帮忙追回投资的7万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见事情已经无法隐瞒,莫小林承认,自己原本打算将7万元直接从自己的账户转入于凡连在外汇托管平台上的账户。于凡连看到,平台账户中的“待开单”,实际上是莫晓林账户收益的美元提现。于芳莲转来的7万元,已经被莫晓林用来偿还银行贷款。经过一番操作,他没想到平台出现了问题,账户里的资金无法提取。

随后,莫晓琳将3.7万元返还给于凡莲,并承诺尽快返还剩余的3.3万元,但莫晓琳却未能返还理财资金。于芳莲多次追诉无果后,将莫小林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要求莫小林返还理财资金3.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构成委托关系

但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凡连、莫小林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双方已形成民间理财委托法律关系。双方委托涉及的外汇托管金融平台是个人从事外汇交易等交易的平台。根据相关规定,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事实上,莫晓林、于凡连未经批准从事外汇投资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实际上无效。

关于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莫小林收到理财资金7万元后,并未按照于凡连的委托将该笔资金转入外汇托管理财平台进行理财,而是将其用于返还。是给自己的银行贷款。莫晓林声称,他在外汇托管平台上为于凡连开设了账户,并将自己的股权提取登记在于凡连的账户名下。不过,于凡恋登录账户后,显示“待处理订单”,并不代表交易成功。外汇托管理财平台已被关闭,莫小林向于凡连提供的账户没有交易记录。莫小林提供的登录网址和登录截图无法核实,也无法确认莫小林完成了委托事项。 。

因莫小林与于芳丽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莫小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于芳丽的委托,并同意返还于芳丽的理财资金,并已返还37000元。因此,于凡连要求莫晓林返还剩余3.3万元理财资金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于方利诉状中的利息损失,法院指出,由于于方利转让给莫小林的目的是投资理财,因此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设立时存在利益约定。合同解除后,莫小林退还了钱。涉案支付日期是约定的,于方利要求莫晓林支付自划转之日起的利息损失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将资金占用费损失的计算起始日期调整为2024年8月2日,即莫晓林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晓林向于芳莲退还理财资金3.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失(以3.3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结算之日) ;于凡连的其他主张均被驳回。一审判决后,于凡莲、莫晓林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委托前需仔细评估受托人的可信度

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损失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时,一般会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合理分配损失责任。如需委托投资理财,应充分评估委托前应审查受托人的资格和信誉。不要轻易相信熟人吹嘘的理财记录和业绩,或保本、保收益的虚假承诺。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就委托金额、理财方式和范围、理财期限和报酬等事项进行有效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委托理财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当定期关注理财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评估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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