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进行“跨省约谈”,被涉事企业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质疑涉嫌“近海钓鱼”,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从法律角度看,第一财经报道《浙江消保委约谈晋江文学城,“远洋捕捞”还是合法维权?”结合律师采访,得出不属于“远洋捕捞”的结论”。
简单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代表消费者与市场经营者进行沟通、提出改进建议或者进行指导等。对话并进行调查。 ,邀请相关经营者出席,陈述事实和意见,提供证据和材料等。同时,只要该消费行为发生在当地,当地消保委就可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就上述问题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提到的事项。
不过,外界也不乏对个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是否“假维权实逐利”的担忧。而且,消保委的主管部门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也被视为企业“不敢冒犯”或容易“着魔”的原因。
在法律框架内,要解决市场担忧,有必要回答几个问题。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必须约谈并要求整改?
一位消费维权领域的资深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首先,消保委等消费者组织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市场经济下存在的市场主体。他们不仅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强制权力。更多的功能是促进行业间的竞争,参与企业与消费者的博弈。在买卖双方的博弈中,代表消费者的不可能是政府,所以有消费者组织。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减少政府干预,促进专业市场主体的商业有序发展。
至于此次采访,发起的初衷正是因为消保委“没有权力”,希望搭建和打通消费者与企业平等对话的渠道。正因为访谈方式也被行政部门广泛使用,访谈才具有了不同的意义。不过,消保委发起的“约谈”是基于平等对话机会,并不具有强制性。
同样,消保委要求企业整改时,也只是提出意见,企业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不具有行政处罚的约束力。
如何防止“采访”泛滥?
在承认消保委约谈异地企业并要求其整改的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如何防止这些职能被滥用?
浙江省消保委发起的采访是基于“消费观察”,采访之外与晋江存在较大争议。其要求涉事企业“全面整改”、“追究到底”的强硬说辞,也引起了外界更大的困惑。
不可否认,消费者组织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整改建议自然有道理。事实上,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根据消费者投诉做出不专业或合理的事情。
因此,防止上述职能被滥用的关键在于“专业”,即当地消保委对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和专业程度。
上述资深专业人士指出,各地消保委专业水平差异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内容付费领域和晋江事件本身,浙江省消保委提出的意见是否足够专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查和沟通。需要强调的是,消费者保护的基础是消费,消费是商业。每个细分市场都有自己不同的业务逻辑。消费者组织进行监管时,首先要学习和掌握业务逻辑。 “他们不仅要懂消费、懂商业,还要掌握每个行业的基本商业逻辑。只有掌握了这些,我们才能明白事情发生的原因。只有出现这种现象,才能提出专业的改进建议。”
这也意味着,企业和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机构和部门,在监管实践中充分理解和尊重社会各界对于个别消保机构可能存在的“假维权、真逐利”的担忧或疑虑。 。只有了解行业的商业逻辑并提供尽可能专业的监管,才能获得企业的认可和消费者的支持,从而促进消费和商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一个地方的消保委被业界认为是专业的,其实没有必要去采访企业,很多企业都会主动去沟通,在采访过程中,企业的商业诉求会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和支持,而且他们将得到专业的改进建议和帮助。”上述专业人士指出,消费者的信心来自于商家和消费者。 “第一,商家能赚钱,有获得感;第二,消费者有物有所值的获得感。”
有哪些“专业”案例值得我们学习?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消费者组织做好监管工作的关键是要足够专业。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春全表示,例如,上海市消保委对预装软件的监管、江苏省消保委对电视开机广告的监管就是例子。消费者组织成功地代表消费者维护了自己的权利。结果。
2015年,上海市消保委通过实验发现,除了系统软件外,不少智能手机还预装了大量无法卸载的软件。同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正式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企业明示其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占用内存等。他们在外包装或说明书中出售的智能手机。 ,并且还请求法院责令该公司提供直接卸载这些预装软件的方式。随后,多家企业进行整改,保障消费者对手机预装应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海市消保委也申请撤诉。
这是我国受理的第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当时,上海市消保委就此约谈了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派出了美国总部的律师出席,随后接受了消保委的整改建议。”刘春全表示,这可以说是美国消费者第一次享受到中国消费者法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组织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包括: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投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受害消费者支持。消费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或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综上所述,我们在担心地方消保委“滥用职权”的同时,也需要更加关注此类消费者组织的专业化提升。这与当地组织的主观努力密不可分,也需要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通过具体样本的实践和公开讨论,共同营造开放、专业、有序的竞争市场环境。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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