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 月 30 日)
自然资源部通知
31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问题
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严守耕地红线
其中,广西发生1例
为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乌鲁木齐废钢回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坚持“党中央精神和国家立场”,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想”,坚持“刀锋向内、从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严格监督、严格执法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党委围绕耕地保护中的共性、重大问题,组织自然资源检查机构开展耕地保护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态度坚定,敢于迎难而上,能够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违法审批耕地使用等行为。但也有一些地方执法监管不严,导致违法问题长期存在。已经耽搁很久了;一些地方还存在耕地虚假补充、卫片执法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违法必究的氛围,促进维护各级政府管理和秩序的良好秩序。依法依规使用自然资源,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自然资源部决定通报31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问题,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首都旅游集团北京市延庆区非法占地建设露营公园案。 2013年,首旅集团擅自占用旧县镇东龙湾村土地5.60公顷(84亩)建设龙湾国际露营园,其中耕地1.33公顷(20亩)。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立案侦查,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目前,该违法建筑尚未得到处理。
2、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违法占地建设休闲站问题。 2012年,天津市武清区未经批准占用南蔡镇许官屯街道、南辛庄村集体国土水务局管理用地29.31公顷(439.60亩)建设休闲站,其中耕地14.40公顷(216亩)。土地。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3、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非法采砂毁坏耕地案。行唐县安乡乡碧尾村,因非法采砂破坏土地6.60公顷(99.09亩),其中耕地6.28公顷(94.1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4.02亩。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要求整改和调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受损农田已被复垦。共抓获涉案人员30人,依法刑事拘留10人,逮捕2人,网上追逃2人。行唐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分管副县长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和处分。安乡乡国土资源所所长乔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目前已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行唐县公安局环保大队大队长,安乡镇乡长,安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安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安乡乡国土资源办公室对田家二手物资来源书记等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4、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非法采砂毁坏耕地案。子润乡里仁村因非法采砂破坏土地42.53公顷(637.90亩),其中耕地10.19公顷(152.9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88.80亩。原朔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部分问题立案查处。目前,受损农田已被复垦。涉嫌采砂犯罪的当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紫润乡镇长、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等24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五、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违法出让镜湖生态工程建设用地问题。 2012年8月,临河区政府擅自批准以镜湖养殖项目名义占用狼山镇富强村、幸福村499.5公顷(7492.5亩)土地,通过开挖湖泊、园林绿化建设湿地公园,包括100.31公顷(1504.6英亩)耕地。 。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6、辽宁省天原市违规使用二手物资建设铁路物流仓储项目案。 2013年以来,天元二手物资未经批准占用大东区东山村、大洼村、文馆村土地19.32公顷(289.85亩),建设三个大型铁路物流仓储项目,其中9.39公顷(140.85亩)土地耕地。沉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立案调查并申请法院执行。目前,该违法建筑尚未得到处理。
7、吉林省公主岭市路通交通驾驶学校非法占地修建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案。 2013年5月,公主岭市路通交通驾驶学校擅自占用陶家屯镇同庆村农田16.67公顷(250亩)建设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其中建筑占地8.17公顷(122.55亩)。原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目前,违法建筑已被拆除,违规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移送市纪委监察委追究责任。
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违规出让商住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2013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呼兰区哈肇公路以西、春天大道以北89.92公顷(1,348.80亩)土地用于未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商住项目建设,其中13.88公顷耕地。公顷(208.20 英亩)。 2017年3月,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土地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九、天元二手物资违法占地问题。 2008年6月以来,浦东新区康佳绿化园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鹤庆镇东风村土地0.997公顷(14.95亩),建设房屋、体育场馆、假山、景观长廊等设施,其中0.74公顷永久性基本农田。 (11.13英亩),林地0.25公顷(3.82英亩)。 2019年7月,浦东新区拆除违章建筑并进行修复。
十、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用伪造材料虚增耕地问题。 2016年8月,仙居县政府批准白塔镇司前等两个村水田开垦项目,总面积19.51公顷(292.67亩),新增耕地19.28公顷(289.14亩)(稻田)已规划。 2017年12月,仙居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在项目尚未竣工的情况下批准项目通过验收。原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伪造材料,将该项目非法录入浙江省土地整理监测监管系统并报入数据库。虚增耕地(水田)19.28公顷(289.14英亩)。目前,台州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仙居县自然资源局已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取消该项目,减少虚增的耕地(水田)面积。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甲、党委副书记吴乙、农保科科长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农保科副科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陈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纪律处分并从当前职位撤职。
11、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数家企业和个人非法占地修建砂石坑案。近年来,东方厂桑格岭洗砂厂等30家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火炭镇、赤湖镇、申土镇等8个乡镇土地158.98公顷(2384.71亩)进行洗砂堆存。沙石料堆放,其中耕地面积43.67公顷(655.0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94.12亩)。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目前,5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土地已被复垦复绿。
12、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某、侯某某非法占地建设搅拌站案。 2016年5月,王某某、侯某某未经批准占用石桥镇王家村黄庄组、下桥组集体土地2.08公顷(31.19亩)建设搅拌站,其中耕地1.75公顷(26.18亩)。据原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鉴定,耕地破坏严重。王某某、侯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被毁耕地已被复垦。
13、天元违规使用二手材料占用土地建设度假村。 2018年5月起,临海市展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建设飞龙度假村,擅自占用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土地13.31公顷(199.6亩),并将部分农田转租他人建设蒙古风情园林工程。其中,12.52公顷(187.8亩)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调查。目前,违法建筑已被拆除,土地已被收回,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江西省赣州市新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合成橡胶板项目违法用地建设案。 2018年9月,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未经批准,占用嘉定镇庄高村林地7.01公顷(105.19亩)建厂。 2019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立案调查。目前,该违法建筑尚未得到处理。
15、山东省济宁市巍山县高楼乡翁楼村土地开发项目虚增耕地问题。 2016年12月,巍山县政府进行了自查自查。 2017年1月,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受理该项目。 2017年4月,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高楼乡翁楼村土地开发项目。进入省级耕地储备,查明新增耕地46.87公顷(702.98亩),其中水田44.6公顷(668.94亩)、水浇地2.27公顷(34.04亩)。经核实,本项目新增水田35.63公顷(534.43亩)实际为池塘水面。 2017年在济宁市内以7.5万元/亩、8.5万元/亩的价格转让使用。
16.河南省信阳市双井办事处等4个乡镇虚增耕地问题。 2018年9月,蒙石河区政府进行了自查自查。 2018年11月,原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2018年12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该项目纳入省级耕地储备,新增耕地572.67公顷(8590.06亩)。经核查,项目实施前后新增耕地58.93公顷(883.95亩)为茶园。它们没有转变为耕地,而是被接受为耕地。存在耕地虚增问题。
17、天元二手材料占用土地非法堆放制砖材料及废弃物案。 2018年12月,肇庆耀雷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高要区白竹镇罗乐村集体农田9.48公顷(142.25亩),堆放环保砖原料并倾倒废弃物,包括耕地。 2.44公顷(36.63英亩),造成土地破坏和污染。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调查期间,违法者再次在原地点堆放、倾倒物资。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不查处违法土地案件、谎报瞒报案件。 2011年3月以来,天元二手物资未经批准占用吉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集体土地43.02公顷(645.3亩)建设大塘物流园及配套设施,其中耕地21.33公顷(319.90亩) 。期间,西乡塘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立案违法占地案件15起。但查处不力,违法占地面积在查处过程中不断扩大。此外,在2018年土地卫星摄影执法检查中,发现物流园区内有两处新区实际为违法用地,但举报时向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谎报,并未纳入违法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报告。目前,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拆除违法建筑,复垦违法土地2.38公顷(35.78亩)。其余32.26公顷(483.94英亩)违法土地尚未查处。
19、天元二手材料非法占地修建跑马场案。 2018年11月,文昌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金山镇西头坡村罗斗农场3.29公顷(49.42亩)耕地建设跑马场。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低丘陵土地改造项目虚增耕地问题。 2018年11月,经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2018年12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将旧县镇等4个镇2013年低丘陵土地改造项目纳入省级耕地储备。经核实,本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范围内有4地块,面积14.72公顷(220.80亩)。从项目启动到验收,共有林地4块。它们没有转为耕地,但被接受为耕地。存在虚增耕地问题。 。
21、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填埋填土案。 2018年以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擅自推填土地68.64公顷(1029.53亩),其中耕地30.95公顷(464.1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2.93亩。 2019年,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2、贵州省黔南州绿博工程建设违法征地、违法占用土地案。 2018年10月,天元二手材未经批准占用都匀市文峰办事处庆云宫村、广惠办事处西园村、云东镇富城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绿博项目。为实施该项目,黔南州非法征地401.83公顷(6027亩),非法占用土地133.13公顷(1996.95亩),其中耕地75.53公顷(1132.95亩),林地35.46公顷(531.9亩)。 2019年11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启动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二十三、重庆市酉阳县政府违法出让土地问题。 2006年1月,酉阳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将县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划转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6年4月,县政府在渤海良种场、小坝农场登记了124.55公顷(1868.32亩)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国有农用地,以及将其登记为“建设用地”。分配类型、用途为混合用地,涉及耕地38.47公顷(577.11英亩)、林地67.63公顷(1014.39英亩)、其他农用地18.45公顷(276.82英亩)。 2008年8月,酉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上述土地由划拨转为流转,流转期限为50年。
二十四、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东列乡然多村土地开发项目虚增耕地问题。 2017年9月,该项目通过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同年12月入库备案,新增耕地65.13公顷(977亩)。经核查,其中13.34公顷(200.11亩)项目立项时为耕地或林地,不符合相关规定。 51.79公顷(776.89亩)仍保持林地等土地原状,未实施新耕地项目建设,造成耕地虚增问题。
25、天元二手物资非法占地建设西双林语言项目案。 2011年以来,雅居乐旅游地产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景洪市嘎洒镇土地40.67公顷(610.01亩)建设西双林屿项目,形成售楼部、人工湖、景观绿化等,其中耕地面积24.11公顷(361.65亩)。目前,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仅登记了1.54公顷(23.1英亩)土地进行调查。
26、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虚增耕地问题。 2017年8月,经原商洛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2018年6月经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核查,红岩寺镇蟠龙寺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营盘镇杨思庙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为镇土桥等三个补充农田项目该村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被列入省级耕地储备。经核实,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柞水县以受灾为由,将三个项目区农民承包的耕地改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作为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一部分。增加耕地18.43公顷(276.5英亩)。其中,红岩寺镇盘龙寺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已用于平衡柞水县2018年第二批和2019年第一批农地转用征地项目的占用和补偿。
27、天元二手物资违法占地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2016年3月,甘肃黄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热电分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高兰县西岔镇段家川村土地15.16公顷(227.36亩)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其中11.48公顷(172.25亩)英亩)的耕地。 )。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立案督办,原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72.04万元。天元二手物资公司副总经理曲某某、安全部部长马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天元二手料违法占地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中心案。 2017年5月,振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碾波镇李家村集体土地9.97公顷(149.60亩)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其中6.70公顷(100.49亩)英亩)的耕地。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立案督办,原乐东区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没收违法建筑等设施,并处罚款166.73万元。时任碾波镇政府副镇长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和处分。
二十九、何某、王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六台村非法占地建设废钢回收等项目案。 2012年4月以来,柔源镇六台村村民何某、王某未经批准占用村内农田5.11公顷(76.68亩)建设钢结构大棚,用于废钢收购、汽车修理、门窗销售、建筑等。材料销售。 、木材加工、报废汽车拆解等。2019年8月,沙坡头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告称已被“拆迁”。 2019年9月检查发现,仅拆除了约5亩土地,70余亩违法用地尚未整改,经营活动仍在继续。目前,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整改,拆除地上建筑,清理场地,平整土地。
三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违法出让土地用于商住项目建设案。 2018年5月,乌鲁木齐市政府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情况下,批准将米东区卡子湾村172.66亩集体土地(耕地157.50亩)供应给天源利景湾一期工程二手物资和土地征用。 、二期商住项目建设,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虚假链接《米东区2014年第三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018年8月,项目开工建设。目前,乌鲁木齐市已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撤销两份土地出让合同,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违规办理规划及临时用地手续案。 2018年3月,天元二手物资未经批准擅自占地66团四连3.37公顷(50.6亩)土地建设木材加工厂,其中耕地3.34公顷(50.1亩)。 2018年10月、2019年6月,四师六十六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为该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年12月,原科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四局违规办理该项目临时用地手续。 2019年7月,科科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局立案调查。
上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问题,反映出耕地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继续努力、不懈努力。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抓好落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48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扎实把关,坚持“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认真查处执法不严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查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联动,严格追究责任,用“长獠牙”措施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坚持把刀锋向内转,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各项制度执行过度。宽容或过于软弱,甚至隐瞒、少报、弄虚作假,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管理成果。
地方各级政府要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保护土地责任,尽心尽力保护土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善征补偿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号)精神。上层和下层之间的协调,公众参与和联系将坚决纠正不加区分的占领和滥用耕地的问题,这对中央政府非常关心并且具有强烈的社会反应。
简而言之,各个层面的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当局应更好地实施XI 和党中央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安排,尤其是培养的土地保护,继续加深有关教育成就的主题”不要忘记最初的意图,牢记任务”,并提高军官的企业家精神,敢于诚实,敢于面对困难乌鲁木齐废钢回收,敢于承担责任,表现出胆识的政治特征,职责履行的工作风格和严格保护和严格管理的工作结果,并坚决与为捍卫农田的战斗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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