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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铜加工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详解: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与环保法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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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及利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精细化处理以及直接利用的水平,故而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包括废铜加工配送的独立法人企业、废铝加工配送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它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备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本规范条件中所说的废铜、废铝,指的是在社会生产以及生活消费的过程里产生的。这些铜和铝已经丧失了原本全部或者部分的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之后,能够让它们重新获得使用价值。它们是各种含有铜或者含有铝的废弃物。

本规范条件中所说的加工配送,指的是通过拆解、破碎、分选以及打包等这些工序,把废铜和废铝处理成能够让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以及深加工的原料。

本规范条件所说的再生铜直接利用,指的是把成分明确且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进行配置熔炼,从而得到某种牌号或者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这一过程。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要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还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并且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企业不能处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所确定的区域内,也不能处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那些已经在上述区域开始投产运营的企业,需要依据该区域的规划要求,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通过依法进行搬迁或者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这些区域。

企业需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倘若土地是租用的,其合同期限需不少于 15 年。作业以及仓储活动应当在厂房内部展开,并且厂房地面要满足硬化方面的要求。

三、规模、装备和工艺

废铜加工配送企业的年加工配送能力需在 5 万吨以及 5 万吨以上,其厂区面积要不小于 1.5 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的年加工配送能力要在 10 万吨以及 10 万吨以上,其厂区面积要不小于 3 万平方米。

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需要配备破碎设备,还需要配备分选设备,同时要配备金属液压打包设备,也要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以及电子磅、成分检测设备和夹杂物分类设备,还要配备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企业所配备的分选设备能够达成不同种类金属以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离。鼓励加工配送企业优先选用物理拆解的方式。含热解工艺的拆解企业需要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具体名称未给出)中热解相关的技术要求,并且要配备相应的二噁英防控设施。

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需采用天然气、液化气这类清洁燃料。企业要根据原料状况,配套二噁英排放控制设施或净化设施,并且鼓励使用预热空气或余热锅炉等先进节能设备。企业应采用“竖炉+精炼炉”,以及 5 吨以上的工频及中频电炉,还有熔化率 2 吨/小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其他先进的设备设施。同时,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半连铸设备以及过程控制技术。

企业应选用生产效率高的生产系统,该系统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生产安全且资源利用效率高。加工工艺和设备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气体收集系统以及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同时,应配套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的建设工作。企业应建立大数据平台,并且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同时,逐步构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以及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此外,鼓励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原料、资金、票据等方面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智能仓储、线上交易和高效配送等功能。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的破碎分选工艺,其单位加工量的综合能耗要低于 12 千克标准煤/吨金属;热解工艺的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 30 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工艺的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需低于 11 千克标准煤/吨金属。

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单位利用量的综合能耗需要达到《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里的 1 级能耗限额等级。

(三)企业循环水重复利用率应在98%以上。

加工配送等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夹杂物,对于这些夹杂物,应有相应的回收措施,要有处理这些夹杂物的办法,并且要明确其合法流向,以此避免二次污染。

五、环境保护

企业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切实严格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在其生产运行之前,应当依法去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

企业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企业要建立起完备且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还应被鼓励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需依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那么在贮存过程中要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倘若属于危险废物,就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生产(包括加工配送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了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就应当建设环保收集与处理的设施设备,要让这些设施设备满足相关的标准要求,并且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同时,还需要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以及经营许可等各项管理制度。作业场地需采取措施,以防止生产过程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同时要降低其发生的概率。该场地应具备防渗漏的措施,以及泄漏和渗漏物的收集措施,这样就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若造成了土壤地下水污染,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毒有害重金属及化合物应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加工配送和再生利用时,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喷淋装置,配备防尘、集尘设备设施,将粉尘进行净化处理,使其达标后再排放。

5.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应使用低噪声设施,并且运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手段,以此来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内容)。

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并且要有完善的环保制度。同时,要建立起环境保护监测制度,还应当具备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的应急设施以及处理预案。

(四)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废铜加工,并且为其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同时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岗位操作守则以及工作流程,明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以此来保障检验数据的完整性。企业还应当配备经检定合格且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

企业需建立符合 GB/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同时鼓励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并且,这些企业要对出厂的原料和产品贴上标识,标识中需标明类别、等级、质量、质检记录、出厂日期以及加工企业等相关信息。

7. 达到《回收铝》(GB/)的要求。再生铜直接利用的产品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其一需符合《电工用火法精炼再生铜线坯》(YS/T793);其二需符合《再生铜及铜合金棒》(YS/T 26311)等国家或行业标准。

鼓励企业设立员工培训制度,将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制定完善,把人员岗位责任以及工作权限明确清楚。对于主要设备操作人员以及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的人员,需要对其进行相关岗位技能方面的培训,同时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与行业培训,以此来提升企业人员的素质。特种作业人员,例如叉车工等,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务必做到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企业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需与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要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手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条件。能够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噪声等进行有效的治理,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还配备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并且有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并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且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相关标准。

企业的安全设施以及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进行设计,同时展开施工,同时投入到生产和使用当中;在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之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实施审查以及验收。

企业的作业环境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需要遵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企业要建立起针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同时也要建立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并且企业应鼓励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企业需依照国家的相关要求,积极投身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当中,同时也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标准。

企业的用工制度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八、监督管理

(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天源二手物资负责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企业自愿依据本规范条件申请规范公告。申请企业要编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见附件 1),并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一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都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这些《申请书》要在申请时同时提交。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也需单独申请。

天源二手物资承担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申请的工作,会依据本规范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并且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之后把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审核意见报送至天源二手物资。

天源二手物资依据自身的审核意见,安排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展开复审工作,同时进行现场核查。接着,将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若没有异议,就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需按照本规范条件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要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之时,经由天源二手物资向其提交《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此报告简称《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可见附件 2。天源二手物资需要会同省级的相关部门,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进程废铜加工,使各项管理变得规范,同时对被列入公告名单的当地企业展开监督检查工作,并且把监督检查的结果上报给天源二手物资。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去监督企业的规范情况。若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申请公告的企业,亦或是已公告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向天源二手物资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已公告企业若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与本规范条件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需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应在变化发生后的 1 年内完成整改升级,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之后由天源二手物资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验收核实,再将结果报给天源二手物资。天源二手物资会对验收意见进行核实,若仍符合本规范条件,就予以公告。

已公告的企业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天源二手物资应当报请天源二手物资把它从公告名单中予以撤销。

(1)不能保持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的;

(2)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3)报送的相关材料或生产经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环保等事故,又或者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或者有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或者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被上述规定撤销公告的企业,在整改合格满 2 年后才能够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天源二手物资需提前通过天源二手物资将撤销公告告知企业,并且要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支持国家或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来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被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

九、附则

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政策若有修订,那就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来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由天源二手物资负责解释。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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