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近日,依据前期摸排得到的线索,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开展执法行动。在汝阳县内埠镇罗洼村废铝冶炼炉,发现了一处正在利用废铝灰炼铝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废旧厂房里,执法人员当场查处了铝灰渣冶炼炉以及铝粉加工生产线,并且查获了共计 729 吨包的废铝灰渣和 895 块成品铝锭。经调查得知,该废旧厂房是张某某租用的。他在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量铝灰渣进行转移和贮存,并且还对这些铝灰渣进行了加工。通过现场的勘察以及询问取证等工作,发现该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联合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工作,并且对两处厂房车间进行了查封,同时还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
02
查处情况
张某某未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就擅自进行生产(冶炼)加工国家明确禁止的危险废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进行侦办处理。
03
案件启示
二是要发挥公安和环保的联动优势,形成案件侦破的合力。在办理本案时,确定了非法加工厂的准确位置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刻联系公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这使得固定证据的时效性、全面性以及责任认定准确性都得到了提高,既保障了案件能够顺利移交废铝冶炼炉,又让公安机关提前知晓了案件详情。
以上部分内容由“文心一言”整理拓展,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sg.net.cn//66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