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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工信绿发函〔2025〕9号:2025年度山东省废钢铁加工企业白名单申报通知

鲁工信绿发函〔2025〕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执行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大会的指导思想,促进全省废钢铁加工领域的规范与持续进步,依据《山东省废钢铁加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白名单”认定实施办法》(编号鲁工信绿发〔2023〕279号)的规定,目前启动了2025年度山东省废钢铁加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白名单”的申报流程,具体要求如下通知。

一、申报范围

我省(除青岛外)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际注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废钢铁加工业务,且目前运营状况良好。这些企业应当被归类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制造业”类别(即C类别)之下。同时,它们的废钢铁加工业务销售额在其整体废钢铁业务销售额中占比需达到50%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经营现状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74号公告)等规定的要求。

项目备案手续完备,企业登记流程规范,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环评报告已获批准,排污许可证已发放,规划许可和工程许可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已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手续齐全。

该企业严格遵守钢铁产业相关政策,未涉及生产“地条钢”或违规增加钢铁产能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必须取得ISO“三体系”的认证资格;依照法律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完整、职责清晰、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加工厂区的占地面积不得少于两万平方米,而作业区域内的硬化地面面积则应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

正常进行废钢铁的生产与经营,年处理普通碳素钢的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而处理废旧不锈钢和其他特种钢的年产量也需达到3万吨以上,过去三年的平均实际加工量不得少于7000吨废钢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并且每年的加工业务收入需确保在2000万元及以上。

(七)应自配剪切、破碎、压块、检测等设备。

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综合电力消耗需控制在30千瓦时/吨废钢铁以下,且电力使用量需与废钢铁的处理量保持一致。

废钢铁加工产品符合我国废钢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其加工工艺和设备均属先进水平,完全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必须切实遵循税收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应纳税资料完备,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中的纳税义务。

近三年来,公司未曾出现较大或更严重的安全、质量及环境污染事故,亦未涉及偷税漏税、虚假发票开具、违法行为、重大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这些表现均符合企业资金“绿色门槛”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企业如欲申请,需遵循自愿原则,且须满足相关条件,然后可以向其所在市的工业和信息化局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具体文件请参考附件)。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初步筛选的任务,同时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废钢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从中选拔出优秀企业,形成本市推荐名单。需在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之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各两份、PDF电子版及Word电子版,以及各市研究制定的支持政策,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复审环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待省相关机构审核通过后,结果将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联系人:郝文杰 0531-

电 子 邮 箱:

山东省针对废钢铁加工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特制定了一份“白名单”申报文件,名为《附件:山东省废钢铁加工行业规上企业“白名单”申报书.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7日

山东省废钢铁加工行业白名单申报_2025年度废钢铁加工企业白名单_废钢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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