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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工厂废料骗定金、伪造凭证骗货物,周某某合同诈骗获刑

谎称工厂废料骗取定金或出售被盗赃物(如电缆、井盖)。

03

合同与支付类

利用伪造的合同布下圈套,或者制作虚假的转账证明(如伪造的截图、故意延迟到账),以此手段骗取货物。

案件现场

陈某是乐清市一家废旧物资服务部的负责人。自2024年4月份开始,周某某采用“送货累积、集中结算”的模式向陈某销售废铜。到了6月份,周某某借助双方间的信任关系,在只送货两次的基础上,通过伪造送货单,将送货次数虚报为五次,并分两次骗取了总计超过14万元的货款。陈某在察觉到这一情况后,立刻向警方报案。结果在8月13日,周某某被警方成功逮捕。10月25日,此案被转交给乐清市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期间,周某某与受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到了2025年3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有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需缴纳人民币10000元的罚金。

合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且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于合同签订或履行阶段,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若金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罚金或财产没收的处罚。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若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任何虚假的产权凭证作为担保手段;

缺乏实际执行能力,通过先执行小额合同或仅部分执行合同的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持续签署并执行合同。

(四)在接收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货款、定金或是担保物之后,擅自隐匿行踪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实施者

废品回收工作人员如未履行审查职责、擅自收购疑似物品,存在涉嫌包庇、隐瞒犯罪所得的风险。

涉罪风险类型

应当登记未登记

废铜回收哪里好_合同诈骗罪法律条文_废品回收诈骗罪案分析

若未对大宗金属、车辆等物品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或未登记相关合法来源证明(例如行驶证、报废证明),亦或未验证出售者的身份证件。

02

交易价格异常

如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

03

物品来源可疑

如电缆剥皮、车架号篡改,或接收成批未拆封电子产品等。

案件现场

信某是乐清市一家废品回收站的负责人。在2022年4月3日至5月6日的短短一个多月里,信某竟然13次收购了刘某某从其工作单位盗窃而来的黄铜废料,这些废料的价值大约在45000元左右。到了5月18日废铜回收哪里好,信某主动向警方自首。案件随后于9月21日被移交给乐清市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审理过程中,信某与受害者达成了和解,不仅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还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2023年9月1日,法院作出裁决,认定信某犯有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废铜回收哪里好,同时并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若故意隐藏、挪用、购入、代为售出犯罪所得及其衍生利益,或采取其他手段掩盖、掩饰,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恶劣,则刑罚将升至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Law

检察官说法

废品回收领域防范诈骗的关键在于:切勿贪图小利、务必进行详尽的核实、妥善保存所有证据。建议从业者采取以下措施:在遇到卖家时首先查验其身份证,在接收货物时务必询问清楚物品的来源(尤其是电缆、车辆等特殊物品),对于价格异常低廉的交易直接予以拒绝。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开启监控设备、详细记录每一笔交易,对于可疑物品应立即报警处理。据数据显示,严格执行登记和核实程序可以有效规避超过九成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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