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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商运输35吨铁丝压块被钢厂全扣,9万损失谁来担?

跑千余公里送去三十五吨铁丝压块,却因掺了些许土与垃圾,就被钢厂全部扣下,河北邯郸的废品商张瑞井近来快愁得哭出来了,她身为中间商,从山东收货后送往赤峰中唐特钢,没想到对方检验出掺假,就直接将三十五吨七十七的货物全部没收,还罚了一千块,张瑞井称自己根本不知情,可钢厂说扣便扣,连商量的余地都不存在,更让人恼怒的是,警方协调也毫无结果,律师还表示钢厂并非执法单位,没有权利扣货,这究竟是谁的过错?9万块的这么大损失,难道就这么白白地亏掉了不成?今天,咱们就开始着手梳理这起废品买卖所引发的纠纷!

先讲讲张瑞井遭受的事儿,那可真是极度憋屈,她从事废钢铁回收好些年了,跟好些钢厂都有过合作,一路走来一直都顺遂得很。今年10月,经由他人介绍,她听闻赤峰中唐特钢要收购废钢铁,于是便联系了山东济宁的一家回收公司,想着从中赚取些差价扮演一下中间商。10月7号,她雇了货车前往济宁装货,司机奔波了两天行驶1000多公里,终于将货物送达了赤峰中唐特钢。令她未曾想到的是,其他钢厂皆是先进行验货而后再卸货,然而中唐特钢却恰恰相反,先是把货卸了之后才展开检查,就在这一检查的过程当中,便查出了问题。

10月10号,货车驾驶员忽然向张瑞井拨打电话,告知“货物被钢厂扣留,声称里面夹杂着土和垃圾,将要予以没收”。张瑞井听闻此事便愣住了,急忙联络中途介绍之人,进而获取了钢厂工作人员翻开压块检验货物的视频——视频之中能够清晰瞧见,本应是纯铁丝的压块里面,确实搀杂着诸多土和碎垃圾,看上去仿佛是被人蓄意掺和进去用以凑集重量的。然而张瑞井感到委屈:“这些货物既沉重又庞大,我收取之际怎能逐个拆开查看?一直都是送往钢厂,让他们借助设备进行检查,我着实不清楚里面掺杂了假货!”

更让她心里窝火的是钢厂所给的单据,单据之上写着“废钢毛重50.48吨”,还写着“扣重35.77吨”,又写着“扣后净重 - 0.15吨”,并且盖有“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磅房专用章”,除此之外还有1000块钱的罚款。张瑞井进行解释说:“这‘扣后净重 - 0.15吨’,说白了就是把我35.77吨货全给没收了”,“等于我这趟不仅没赚到钱”,“还倒亏9万多”,“成本加运费全给搭进去了!”。她急忙去联系位于山东济宁的那家回收公司,对方表现得很干脆,声称愿意进行退货处理,并且还会对运费损失给予补偿废钢铁板吧,然而问题在于,货物处于中唐特钢的掌控之中,人家就是根本不让把货物拿回来啊!

张瑞井着急得整个人不停地团团转,先是寻找钢厂去进行协调,然而却根本没人理会搭理她;接着她又找到中间介绍之人询问情况,可对方却声称 “这事儿跟我沾不着边没啥关系阿,我根本协调不了搞不成”;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她迫不得已只能跑去报警求助,汐子镇派出所那边随后出了警,并且同样为此专门找了中唐特钢的负责人了解状况。可是民警那儿反馈回来的内容说道,钢厂那边拿出了一份合同,宣称这批货物是以另外一家再生资源公司作为自己的名义送去的,必须得按照这份合同去执行才行。最终警方也只能这般表示 “你们自行去进行协商,要是协商没有成功达成一致那就走诉讼程序好了”。这样的结果使得张瑞井更加崩溃不已了:“我仅仅只是一个小小的商贩,哪里会有那么多精力去跟大型钢厂打官司?”。再说了,就算打官司,赢了能把货要回来吗?”

在试图搞明白状况之际,记者尝试着同之中唐特钢进行联络,然而财务人员的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转接至语音留言那里,公司其它电话号码拨打过去也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根本寻觅不到人员来予以回应。反倒是那位其中的介绍人,也就是某再生资源公司的负责人,接通了电话,可是一提及到要谈论这一事情,马上就表示“跟我没有关联”,匆忙挂断了联络。

废钢铁板吧_钢厂扣货纠纷_废品买卖纠纷

这事儿一经曝光,网友们便吵了起来,有网友站张瑞井这边,说钢厂极其霸道,就算存在掺假情况,也应该退货或者进行协商赔偿,直接没收算怎么回事,又不是执法单位,凭什么拥有这样的权利?还有网友吐槽称先卸货再验货,这个流程本身就存在问题,明显是给扣货留下空子?也有一些网友觉得不能把责任都归咎于钢厂,认为掺假的确不对,要是人人都往废钢里掺土来凑重量,钢厂损失不也会很大吗,但没收这种做法确实过分了。

更为关键的是,律师所表达的观点,直接精准地指出了问题之核心所在。有一位对合同法颇为熟悉的律师表明:“其一,即便合同里头存在处罚相关条款,但若其过于离谱并且明显呈现出入于公平之态势,那么此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二,钢厂仅仅只是一个企业,并非像公安局亦或是法院此种具备执法职能的单位,根本就不存在权利去暂扣亦或是没收他人的财物;其三,这仅仅是一场民事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钢厂能够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以及要求对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然而却不能够直接去扣留货物,要是拒不退还给货主,货主是完全有权利提起诉讼,从而要回属于自己的货物或者要求对方给予索赔。”。

实际上,在这件事情当中,双方都存在值得探讨之处。张瑞井身为中间商,虽说声称“不知情”,然而对于货物质量同样负有把关职责,不能仅仅依赖钢厂进行检查;可是中唐特钢的行为更为不妥,先卸货后再验货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合常理,在发现掺假情况后直接没收货物,并且还进行罚款,这完全超出了企业应有的权利范畴,和“霸王条款”没有什么差别。即便存在合同,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够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

实则网友们所发言论相较有理,其一为:“于生意而言,所讲究的是公平诚信,掺杂虚假之物此行为并非恰当,然而滥用手中权限更为不当之时。”其二是关于这一句评论:“即乃是如若那个厂子自认为有所亏损,能够与货物的主人进行协商,举例来说好似就比方是扣除一些钱款,又或是使得货物的主人将掺杂虚假的那一部分挑选出来,直接予以没收这种做法太过极端的样子。”另外呢还有网友进行提醒,其提醒为:“那些规模较小的商贩同大型企业开展合作,务必一定要签订好合同,把检验货物的流程以及出现问题之后要怎样去处理这一些情况写明晰,不然的话倘若实际上真的发生了事端,维护自身权利是极难做到那么顺利的哟。”。

究其根本,这起纠纷所暴露出来的,是企业合规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当中的任何一方,在开展生意之时,都必定需要遵守相应的规矩,绝对不能够仅仅凭借自身“店大”,便肆意去欺负他人,同样也不可以仅仅是为能获取钱财,便在货品之中掺杂虚假成分。倘若中唐特钢确实认为相关货物具备问题,那么完全能够借助合法的途径去予以解决,像是进行协商从而退货,或者提出要求获取赔偿,而并非采用“没收”这种显得十分粗暴的方式;张瑞井在往后接收货物这件事情上,也务必要更加用心留意,毕竟单纯的“不知情”并不能成为全部的借口,切实对客户负责,实际上也是在对自己负责。

最后怀抱着期望,张瑞井能够借助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身所拥有的权益,同样也怀揣着期许,中唐特钢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去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要再运用那种“越权”的方式来处理彼此间的纠纷。毕竟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所以秉持和气致祥的观念方可生财废钢铁板吧,倘若连最基本的公平以及法律都不去遵循,就算此次占到了些许便宜,往后又有谁还会敢于同你建立合作关系?你不妨思考一下,在这桩事情当中,钢厂与货主哪一方更具道理?要是你恰好碰到了此类情形,又会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欢迎在评论区域畅谈你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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