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收购废品之际, 安某因见利而萌生盗窃电缆之意, 废品回收商贺某, 虽明知电缆存在可疑之处, 却依旧以低价予以收购。于2025年8月21日, 经由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 法院依据盗窃罪, 判处安某有期徒刑6个月, 同时并处罚金3000元;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贺某拘役四个月, 宣告缓刑六个月, 且并处罚金2000元。
有关于案情的介绍, 安某以前在建筑行业里参与工作, 之后呢又转变行业去做工地废品回收的事。在2025年3月起, 那时他在清理运输某一个工地的垃圾方面, 当那个时候他发现了那个回收点的旁边放置着一捆, 这捆电缆是没有使用过的痕迹的, 他非常深入且全面地知晓这电缆价值不是一般的高, 于是呢就由此产生了盗窃这样的想法。
第三天之前的两日, 安某多次进行踩点观察, 到第三日时, 他借着清运垃圾这个机会, 去把电缆装入垃圾车, 还拿事先就已经买好的黑布将其遮盖, 之后就离开了那个现场。
安某成功得手之后, 马上联系了废品回收商贺某, 编造谎言称有废弃电缆急需售卖。贺某凭借自身经验判定电缆崭新且完好, 并非废品, 然而在安某给出六折低价的利益诱惑之下, 还是向安某支付了6460元用来收购电缆, 并且连夜进行转运。
数日之后, 工地那儿负责材料的人员发觉电缆不见了,紧接着就报了警。案件发生以后, 侦查的机关凭借调取录像以及行驶轨迹, 锁定了安某、贺某的犯罪事实还有罪证, 并且依照法律送去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检察官讯问时, 安某这样子辩解, 说他错把那个电缆当成了垃圾, 而贺某呢则讲自身不知电缆的来历。承办检察官开始释法说理, 说了这么些, 明确那个涉案电缆依据一般的常识能够判断出来不是废品, 并且依据监控来看, 安某多次去踩点, 存在主观非法占有的意图, 这已然涉嫌盗窃罪。经过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被盗电缆价值是11055元, 贺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价格去收购, 这违反了常识, 还获取了非法利益, 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安某, 以及贺某, 最终认了罪, 也完成了认罚, 积极地进行了退赔, 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2025年7月9日那天,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对安某与贺某提起了公诉, 之后法院历经审理, 作出了如上所说的判决。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度出现, 承办检察官针对涉案企业所存在的管理方面的漏洞, 建议那家建筑公司借由建立废品回收台账、强化回收场所的规划管理、设置废品分类回收标识这类措施来规范工地废品回收工作。该公司负责人及时补救, 积极采纳检察官的建议并且开展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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