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地贯彻以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这些废料的加工配送以及利用行业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提升精细化处理以及直接利用的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近日印发了《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该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 第36号
为了深入地贯彻以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而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以及利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进而提高精细化处理以及直接利用水平, 我部制定了《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这份规范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引导废铜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精细化处理水平, 提高直接利用水平, 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以及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的本规范条件, 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与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 且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本规范条件里所讲的废铜、废铝, 是那种在社会生产以及生活消费进程中产生的, 已然失去原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 经过加工处理后, 能够让其再度获取使用价值的各类含铜、含铝废弃物。
(三)本规范条件提到的加工配送, 是指历经拆解这一工序, 再经过破碎这一环节, 以及分选这一过程, 还有打包这一操作, 把废铜处理成能够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以及深加工的原料, 同时也把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
(四)本规范条件所讲的再生铜直接利用, 是这样一种情况, 它把成分清晰明白、杂质所占比例较低的铜废料, 直接进行配置, 然后熔炼成具有某种特定牌号或者与该牌号相近的合金, 这就是整个过程。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一)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契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 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需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要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应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 并且其施工建设需要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不可以处于, 由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所确定的, 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还有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之内。那些已经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 要依据该区域的规划要求。在一定的期限范围之内, 借助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 逐步地退出。
(三)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要是土地属于租用的情况, 那么合同期限不能少于15年。作业以及仓储都需要在厂房之内开展。地面要满足硬化的要求。
三、规模、装备和工艺
(一)从事废铜加工配送的企业, 其年加工配送能力需要处于5万吨以及以上, 并且厂区面积不能小于1.5万平方米;而从事废铝加工配送的企业, 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当在10万吨以及以上, 同时厂区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
(二)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 要配备破碎设备, 其用于金属的初步处理, 还要配备分选设备, 该设备能实现不同种类金属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离, 另外需配备金属液压打包设备, 用于金属的整形打包, 以及辐射监测仪器, 以检测潜在辐射, 还有电子磅, 用于精确称重, 成分检测设备, 可准确衡量化学成分, 夹杂物分类设备, 以便对夹杂物进行分类, 同时要配套装卸设备以及车辆等。鼓励加工配送企业优先选用物理拆解方式, 对于含热解工艺的拆解企业, 必须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里热解相关技术要求, 并且要配备相应的二噁英防控设施。
(三)对于再生铜直接利用关联企业而言, 应当选用天然气、液化气这类清洁燃料, 依照原料实际状况, 配套二噁英排放控制相关设施或者净化设施, 并且要鼓励运用预热空气或者余热锅炉等具备先进性的节能设备。该企业需要采用“竖炉 + 精炼炉”这种模式、5吨以上工频以及中频电炉、熔化率达到2吨/小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者其他拥有先进性的设备设施, 同时还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者半连铸设备以及过程控制技术。
(四)企业应当选用那种生产效率高的生产系统, 那种工艺先进的生产系统, 那种能耗低的生产系统, 那种环保达标的生产系统, 那种生产安全的生产系统, 那种资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系统。其加工工艺和设备一定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要设立气体收集系统以及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应配备粉尘收集的环境保护设施, 应配备污水处理的环境保护设施, 应配备噪声控制的环境保护设施。
(五)对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予以鼓励, 对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予以鼓励, 对企业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予以鼓励, 对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和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予以鼓励, 对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原料、资金、票据等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予以鼓励, 对其实现智能仓储、线上交易、高效配送等功能予以鼓励。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进行废铜铝加工配送的企业, 其采用破碎分选工艺时, 单位加工量的综合能耗应当低于12千克标准煤每吨金属, 采用热解工艺时, 单位加工量的综合能耗应当低于30千克标准煤每吨金属, 而对于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工艺, 单位加工量的综合能耗应当低于11千克标准煤每吨金属。
(二)对于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单位来讲, 利用量综合能耗理应达到,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这个标准文件, 其编号为GB 21350中所规定的1级能耗限额等级。
(三)企业循环水重复利用率应在98%以上。
(四)对在加工配送等进程期间致使的各种夹杂物, 得有对应的回收、处理举措以及合法的流向, 防止二次污染。
五、环境保护
(一)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 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 也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严格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等这样的环境保护要求。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之前应依照法律规定去申请排污许可证, 或者进行排污登记。
(二)企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定要求, 去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 要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还要鼓励借助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贮存设施的建设工作, 以及管理工作, 应当依据固体废物的特性来分类开展, 要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 那么其贮存的过程需要满足相应的防渗漏要求, 还有防雨淋要求, 以及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要是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 那就应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生产过程中, 若产生废水, 应建设环保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 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保证其正常使用;若产生废气, 同样要建设相应设施设备, 满足标准并确保正常使用;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作业场地要采取措施, 防止和降低生产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具备防渗漏措施以及泄漏、渗漏物收集措施, 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对所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3.混进来的放射性物质, 要单独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同样如此, 有毒有害重金属及化合物也得单独存放, 然后交给有资质的企业, 让其规范处理。
4.加工配送以及再生利用这一生产过程里产出的粉尘, 要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去设置喷淋装置, 还要配备防尘、集尘的设备设施, 在净化处理达到标准之后才可以排放。
5.大气之中污染物的排放, 需要符合, 题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那个标准, 其标准编号为GB 16297。
6.要采用低噪声的设施, 还要运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办法, 以此保证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三)企业应当设置专职从事环保管理工作的人员, 并且具备完善的环保方面的制度, 要构建起环境保护监测制度, 还得拥有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或者污染事件的应急设施以及处理预案。
(四)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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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被鼓励去设立专门性的质量管理部门, 以此进行专门的质量管控, 还要配备专职性质的质量管理人员, 来达成质量方面的管理任务, 接着要建立起质量管理制度, 并且编制岗位层面的操作守则, 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 明确人员岗位的职责范畴, 界定工作权限, 以此来保障检验数据的完整性, 同时应配备经过检定合格的, 符合使用期限要求的相应检验以及检测设备。
(二)对于企业而言, 应当去建立起那种能够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再生铜直接利用方面的企业, 需要借助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对于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 要予以鼓励使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并且还要针对出厂的原料以及产品, 去加贴标识, 在标识上标明类别、等级、也包括质量、质检记录、出厂日期以及加工企业等信息。
(三)废铜铝加工配送的产品, 应达到《再生铜原料》(GB/T 38471)里的相关要求, 应达到《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里的相关要求, 应达到《铜及铜合金废料》(GB/T 13587)里的相关要求, 应达到《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里的相关要求, 应达到《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40382)里的相关要求, 应达到《再生纯铝原料》(GB/T 40386)里的相关要求, 应达到《回收铝》(GB/T 13586)里的相关要求。再生铜进行直接利用时, 其产品质量, 应当符合《电工用火法精炼再生铜线坯》(标准编号为 YS/T 793), 以及《再生铜及铜合金棒》(标准编号为 YS/T 26311)等相关的, 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四)促进企业构建员工培训制度, 拟定完备的岗位操作规章以及工作流程, 明晰人员岗位责任与工作权限。针对主要设备操作人员以及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 应当开展相关岗位技能培训, 推动企业组织人员参与行业培训, 提升企业人员素质。特种作业人员例如叉车工等, 应具备相应资格, 达成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一)企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在安全生产时条件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条件也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并且要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 具备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条件, 要对作业环境的粉尘进行有效治理, 要对作业环境的噪声等进行有效治理, 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按规定限期达标。
(二)关乎企业的安全设施, 以及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这些需要与主体工程历经同时设计阶段, 还要同时施工, 完工后得一同投入对于生产以及使用的进程;而企业所持有安全设施, 还有职业病防护设施, 当要投入到生产以及使用之前, 应当依据法律去实施审查, 还有验收这一系列操作。
(三)企业的作业环境, 应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也应当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应遵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 是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
(五)一个企业, 需要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还要具备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要去建立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也要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同时要构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而且企业还要鼓励自身能够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要求, 积极着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同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以此来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期限范围之内实现达标。
(七)企业所施行的用工制度, 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定下的规定, 还应当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定的规定相符合。
八、监督管理
(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予以公告, 并且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动态管理。
2.企业依据本规范条件, 自愿去申请那规范公告。申请的企业要编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也就是以下简称的《申请书》, 而这《申请书》可见附件1, 要按照要求去提供相关一些材料, 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以及真实的性质负责, 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是同一法人旗下有多个处于不同地址的厂区, 或者有多个位于不同地点的生产车间, 这种情况下, 每个厂区都要单独去填写《申请书》, 并且每个生产车间也都要单独去填写《申请书》, 然后在申请之时, 这些众多的《申请书》要同时一起提交上去才行, 另外要记住, 集团公司下属那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它们也是需要单独进行申请的。
4.省级的工业以及信息化主管部门, 负责去接收本地区之内相关企业的申请, 并且要按照本规范条件提出的要求, 针对申报的企业开展核实工作, 进而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之后把符合本规范条件所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 以及审核意见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5.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出的审核意见, 对此展开行动, 组织专家针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开展重新审查以及现场实地核查工作。之后, 针对符合本规范所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要是并没有出现不同的意见, 那便会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
1.已进入公告名单当中的企业, 需要依据本规范条件所提出的要求, 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并且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结之前, 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呈交《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为《年度报告》, 具体可见附件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省级相关部门, 去督促企业加速技术改造进程, 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还要对列入公告名单的当地企业展开监督检查, 随后将监督检查的结果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2.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予以发挥, 对企业规范状况进行监督鼓劝社会各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要是发觉申请公告企业或者已公告企业存在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能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者举报。
3.已公告企业, 当企业名称方面或是经营范围方面, 以及其他和本规范条件相关的情况出现变化时, 要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变化后的1年内完成整改升级, 还要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之后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验收核实, 再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对验收意见进行核实, 对于那些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 予以公告。
4.企业已被公告, 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向上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 把该企业从公告名单之中撤销:
(1)不能保持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的;
(2)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3)报送的相关材料或生产经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5)要是出现了较大规模以及比其更大的安全事故, 或者环保事故等情况, 又或者存在违反国家法律, 违背国家法规, 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的。
遭受因其上述规定致使被撤销公告这种情况的企业, 历经整改达到合格状态之后, 间隔2年时间, 才能够再次提出规范公告的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做出撤销公告这一行为,应当提前经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去告知相关企业, 还要听取企业方面进行的陈述以及申辩。
5.允许各国家或者地方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这般规范条件去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举措, 被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会被当作相关政策支持的参考凭借。
九、附则
(一)涉及本规范条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政策, 倘若被修订, 那么就按照修订之后的规定去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1.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温馨提示
如需查阅“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以及“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那么请前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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