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非法倾倒、掩埋废铝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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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 魏某等人没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条件情形下, 租赁厂房当作非法加工点, 借助磨球机等简陋设备给他人提供铝灰加工提纯业务。2021年12月到2022年6月, 该加工点总共加工铝灰2952.294吨, 总共运出铝灰545.53吨并倾倒至漯河市区周边好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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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违法情况首先被漯河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 , 紧接着这家部门就相应立即行动起来, , 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 进行监测鉴定动作, , 实施损害评估举措, , 开展关乎生态的修复工作等系列行动。经过相关鉴定, , 魏某等人所倾倒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HW48, , 其危废代码为321 - 026 - 48。与此同时, , 市生态环保部门在行动开展调查工作的进程当中, , 启动应急监测作业, , 采取有效措施,, 以此防止危险液体污染物扩大损害范围, ,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这些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行为。处置完毕之后废铝灰废铝灰, 持续进行环境监测。这是为了保证铝灰所倾倒的地块, 其土壤以及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经过处置之后进行检测, 所倾倒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 并未受到铝灰倾倒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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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魏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于是市生态环境局把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 从而启动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当下,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规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由审理, 法院依据法律对魏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直到2年各不相同的刑罚, 并且处以10万元直至2万元各不相同的罚金, 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与此同时, 要求6名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畴内连带赔偿下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总共864万余元, 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报刊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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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 其处置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 要是处置不得当, 那便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 危险废物是不可以擅自去转移、加工以及处置的, 当出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这种情况, 就能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进而构成刑事犯罪。当下, 有许多人热衷于收购加工工业废物, 只因缺乏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 经营危险废物还未经审批, 最终致使有的导致了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发生, 触犯了刑法之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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