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从2021年开始一直到2023年4月这段时间里, 李某栋和另外4个人凑成了5人组成的团体, 其中姚某国这个人已经被另案判决过了, 他们这5个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去处理危险废物, 于是就在沁阳市的某一个村子里面合伙非法开了一家专门加工危险废物铝灰渣的小工厂, 与此同时, 冯某带队的另外8个人也被另案处理了, 这8个人明明心里清楚那家小加工厂根本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 但是呢, 他们还是把铝灰渣送到那家小加工厂里去加工, 而且, 他们在把铝灰渣加工完成之后产生的那些废料叫做废铝灰的东西, 也全都交给那家小加工厂去进行最后处理。
这个加工点把废铝灰交给闫某阳去处置, 具体的做法是按每辆车3000元来支付处置费, 而闫某阳已经另案判决了。在这个过程里头, 闫某阳每辆车都会提取300元的介绍费, 然后这这笔钱是转给闫某凯去的, 由闫某凯负责后续的处置工作, 闫某凯同样也是已另案判决了。
接着, 闫某凯那边处理的事情, 是把大约825吨的废铝灰从沁阳市运到了济源市, 之后就把这些废料无序地堆放在了四个厂房里面了。因为当时是下雨天,废铝灰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闫某凯在2023年9月到12月这一段时间里废铝加工, 让李某玉等3个人帮忙, 这3个人已经另案判决了。他们一共把558.9吨废铝灰, 直接倒到了济源市某灰场管理站北边的空地上。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在发现了这种情况之后就决定把这一个案件移交给去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方面的侦查工作。在这之后的过程当中, 李某栋还有其他的3名被告人员总共有4个人他们在被找到并且到案以后采取了行动。他们主动地把非法得来的钱财退还回去, 这些金额加在一起总共有人民币100万元整。
他们也自愿地缴纳一些专门用于修复生态系统的资金或者费用, 这部分钱的总额是人民币120万元。到了2025年的6月20日这一天,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这个单位以涉嫌犯有污染环境罪为理由正式对这4名被告人员提起了公诉。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李某栋这几个人加上一共四个人,他们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废铝加工, 而且这属于共同犯罪。鉴于这四名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 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还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同时也缴纳了生态修复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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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整案里所有的量刑情节综合起来看, 最终对这四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 而且还适用缓刑, 另外还有罚款的刑罚。目前来说,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
典型意义
本案承办法官 李欣
本案是违法加工危险废物铝灰渣, 还有倾倒废铝来导致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把铝灰渣和铝灰列为了危险废物, 严禁随意排放、倾倒、贮存或者处置。因为铝灰渣里面含有氟化物和重金属这些有毒物质, 它具有浸出毒性和腐蚀性, 如果处置不当的话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和大气污染。
经过对铝进行加工和提炼这个动作之后, 会生成一种东西叫做铝灰, 这个东西一旦暴露在空气里, 就会造成粉尘方面的污染, 要是它遇到了水的话, 就会产生像氨气、氢气还有甲烷这样的有毒有害的气体, 这些气体跑到大的环境里面去, 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进而影响到生活在附近的居民的健康状况, 在咱们说的这个案件里面, 有四名被告人参与到当中来, 这四名被告人在没有拿到相应的资质证的情况下, 私自经营了一个专门加工铝灰渣的地点, 他们把处理好的废铝灰交给了那些没有处置资质的个人去处理, 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的废铝灰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就直接被倾倒在了外面, 这种行为已经非常严重地污染了我们的生存环境。
与这个案件有关系的那些人, 包括搞非法委托的、做居间介绍的、违法处置废物的、还有负责运输和倾倒作业的, 全部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狠狠地打击了那些搞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和非法处置的人, 让那些通过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来捞取利益的全链条都不敢再随便乱来了。
考虑到这4名被告人, 是主动到案的。他们是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的。他们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金。这些人具有悔罪的表现。
法院在量刑的时候, 是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的。这样做, 就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充分彰显了修复性司法理念。这对推动相关经营者。
让他们自觉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对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来说。是具有教育意义的。是具有引导意义的。是具有示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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