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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回收企业如何利用税收洼地减轻税负?

废钢回收企业可在园区注册公司,将销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新公司每缴纳增值税可享受最高90%的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计征。纳税筹划的核心是遵守税法,不违反税法,在纳税发生前做好规划、设计、安排,降低纳税负担。寻找税收洼地,企业依法纳税,合法享受政策。

1.废钢回收企业难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导致税负过重

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众多消费者、流动摊贩、个体户手中收购再生资源,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国内回收的85%,这些回收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二是从废品生产企业手中收购再生资源,但废品生产企业在销售再生资源时,往往不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回收企业在向下游加工企业出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销售额缴纳全额13%的增值税,加上地方附加税,回收企业的总税负高达15%以上,远高于一般行业企业的水平。正确开具发票,别掉入废钢收购的税收陷阱

2、废钢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大、落实难度大,只有有限一部分企业能享受到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税率目录》(财税[2015]78号)规定的条件苛刻,标准过高,政策覆盖面较窄,只有极少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能够符合要求。从整个行业来看,加工企业整体税负也很高。例如,纳税人利用废钢生产炼钢炉料,在享受增值税优惠税率的同时,其废钢来源、炼钢炉料销售渠道均受到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限制。这种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同时限制行业准入和销售渠道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也造成了行业内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3、废钢回收加工环节税收优惠难以传导至回收环节正规企业,造成“劣股驱逐良股”

目前,对回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回收环节,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希望依靠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传导至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但由于回收环节中存在大量小散流动摊贩和非正规企业,这些流动摊贩和非正规企业不用纳税,回收成本较低,他们抬高价格向废品生产者收购再生资源,形成了非正规回收企业“无价”、正规回收企业“有价”的两大价格体系,挤压了正规回收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少企业停产或转行,造成“劣企驱逐良企”现象。

4、税收政策设计不合理,导致废钢回收成本过高,加剧了原生资源的消耗

高税负导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大幅上升,缩小了原生资源与再生原料的价格差距。不少企业将目光转向原生资源,不愿使用再生原料,这增加了原生资源开采和使用量。比如废钢回收公司纳税,某企业使用的废铜没有增值税进项抵扣,但使用有进项抵扣的电解铜,该企业显然会选择使用电解铜,导致废铜使用量减少。再比如,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原生资源价格下跌,使用废钢、废纸、废塑料的成本优势不再明显,甚至出现价​​格倒挂,导致再生原料使用比例不断下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回收行业 (详情 156) 过去一直享受税收优惠 (8379),对再生资源回收起到了巨大的 (2735) 促进作用。但由于执行中存在偷税漏税等问题废钢回收公司纳税,频繁的政策调整对行业影响很大。目前还存在回收环节不享受税收优惠、加工环节不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德宣鳄鱼剪为您提供更多废钢回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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