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202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10 月 16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0号)有关精神,加快全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深化美丽赣州建设,助力打造革命老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赣州考察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规划、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处理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短板,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逐步形成从城市延伸到已建镇、乡村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2.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立足本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当前需要,又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根据当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强化薄弱环节。
坚持目标导向、绿色升级。推广先进节能减碳工艺、装备和数字化技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发展,有序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创新投资运营模式。
3. 主要目标
着力补短板、补弱项、优化布局、提升质量,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建成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有机结合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是:
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5万立方米/日(含建制镇),新增、改造污水收集管道680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20个百分点,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约1.03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500吨/日,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左右。
固体废物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废物产生情况基本匹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技术水平和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着力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综合体
(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调规划优先,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原则统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体系,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鼓励大型央企、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优势,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基地。支持南康区建设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崇义县建设静脉产业园,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动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资源能源、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继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与污水协同管理,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城市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光伏、风电、污水处理厂综合能源等)有效衔接。推动城市污泥、污泥、浓缩液等废弃物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内焚烧处理,推动焚烧处理能力共享。对具备有管理排放条件的区域或设施,探索对渗滤液实施有管理达标排放,但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管理标准者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努力弥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缺口
(六)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以城市为重点逐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强管网巡检诊断能力,全面排查摸清现有排水管网状况,消除城市建成区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实施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高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城,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进行质量效率升级,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城市管网改建。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布局。城市可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建设,已建成镇可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扩能,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资源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一: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工程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加快推进全南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申报开展提质增效示范试点。
2.填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项目。支持赣县区、安远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宁都县等县(市、区)加快提升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宁都县长庚门及周边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宁都县北门及下辽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天元二手物资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赣州稀有金属科技创新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上犹县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项目。
3.城镇生活污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推进地下式生活污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
4.推广新模式。重点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会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天元县二手物料厂网一体化、天元县二手物料网一体化等项目。鼓励推行PPP项目,鼓励安源等县探索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PPP模式。
(七)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坚持源头减量、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思路,建立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类收集设施,推动分类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相协调。统筹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与分类处理端。继续推进焚烧能力建设,适度推进与生活垃圾收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大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应跨区域共建共享。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适度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拆解设施建设,为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 【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2: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项目
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定南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崇义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和定南县生活、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等。
2.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项目。加快南康区、崇义县、陇南市、寻乌县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3.绿色分类中心建设项目。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1个可回收物分类中心,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或共用1个可回收物分类中心。
(八)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生矿)、冶炼渣、工业副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锂渣等大宗固体废物为重点,实施一批规模化、高值化、高质量利用项目。推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赣州高新区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回收政策,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国家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产品质量和市场使用规模。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探索锂渣处理处置体系方案,统筹推进锂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推进报废机动车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3: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推进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项目、赣州高新区稀土固废等综合利用项目、新丰县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大余县工业园区钨及有色金属固废项目、定南县年处理10万吨稀土工业废弃物利用项目等项目建设。
2.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加快推进赣州高新区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定南县年处理规模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建设。
3.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会昌县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项目、甘县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陇南市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瑞金市第二代木塑共挤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等项目。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兴国、会昌、石城、新丰、陇南、寻乌等县(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九)加强和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科学评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主要工业基地,合理规划建设与总体废物产生情况相匹配的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鼓励企业集团内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犯罪。加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质量升级,探索推进收运所一体化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应急机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4:危废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项目
1.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能力项目。支持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构建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
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实施废盐、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蚀刻液、废酸、废碱、废环氧树脂、钨渣、废催化剂、废锌、废铜、废镍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4.推进智能绿色升级
(十)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环境治理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力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公布名单、指定负责人”等方式,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环境基础设施相关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技术瓶颈。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数字化融合。完善和加强数字经济,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鼓励建设城市垃圾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系统。深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鼓励在项目设计之初综合考虑智慧管控相关措施,利用现有设施探索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控服务平台,加强信息采集、共享、分析评估和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完善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检查力度废铜蚀刻液,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全国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增强绿色底色。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结合重点区域节能减碳行动,实施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工程,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技术水平低、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防治二次污染能力建设。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探索污泥多样化处置方式。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全填埋设施关闭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等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5: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目
1.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提升工程。中心城区推进火电厂污泥干化、协同焚烧技术改造,建设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协同焚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已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二次污染防治,推动赣州市、上犹县、瑞金市、定南县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序关闭,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天元二手物产、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瑞金市规模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天元二手物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
五、提高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十三)积极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以深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为契机,完善市场化机制,鼓励有能力、有信誉的社会资本公平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放宽市场准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完善政府与市场分工合理、投融资机制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继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废铜蚀刻液,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深化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公开和运用。 [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住房和城市发展局,市政府管理局和市政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自的职责,所有县的人民政府(城市和地区)负责实施实施]
(XIV)深深地促进了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在公园中,在工业集聚领域(例如省级公园和工业基础)促进了第三方治理模型,以提高设施的运作水平和污染的有效性
(15)探索全面的环境治理托管服务。 。
第6列:环境污染控制的创新模型
1.在工业园区促进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2.创新的环境治理模式。
VI。
(XVI)改善了价格和省级经济区域的污水处理机制,并根据“支付污染,合理的成本赔偿和合理的利润”的原则来实施相关的国家和省级政策。价格和回收的供水公司和用户应按照高质量和高价的原则来独立协商价格,并及时地调整国内垃圾收费系统,并及时探索根据医疗机构的批准,并根据医疗机构的特征,并探索计量收费。费用标准,并探索基于重量的充电方法的使用。改善危险的废物处理费用机制,并根据安全垃圾填埋场,高温焚化和特殊危险废物处置来确定危险的废物处理费用标准所有县(城市和地区)的政府负责执行]
(XVII)增加了财政,税收和财务政策的支持。 ATE金融服务模型,鼓励发展和政策金融机构在中期和长期贷款中发挥作用,并根据市场原则增加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基础设施领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市政金融局,市政税收局,市政政府金融办公室,甘茅银行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的甘州中央分支机构,市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各自责任的负责人,以及所有县的政府(城市和地区的政府)负责
(xviii)改善统计系统。应及时输入数据库,应包括统计数据中的所有项目,加强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委员会负责各自的职责,县人民政府(城市,地区)负责执行]
VII。
(19)加强组织的领导地位,市政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管理局,市政卫生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整体协调,加强政策联系,并共同促进各个地区的社区和纽约市政府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澄清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并促进工作的有效实施[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管理局和市政卫生委员会和市政卫生委员会应负责所有县的县(城市)
(20)加强所有地区和单位的保证,应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并及时更新项目,并在早期阶段准备好的项目。 URE,增加对资金的多样化投资,优化批准过程,提高批准效率,加快初步项目程序的处理,并确保所有项目都能按时实施。所有县的人民政府(城市和地区)负责执行]
(xxi)在相关的国家和省级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一个评估机制,加快建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改善评估标准系统,并通过自我评估,在各个地方进行评估,以填补各个地区的整体群体和各个地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平衡和不足发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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