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严重污染天气应对巩固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附件(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指导意见》充分阐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意义,在2018年应急预案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修订的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坚持分级负责差别化管理、坚持措施可行可验证等废铝冶炼炉,并指出了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确保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务实有效,进一步贴近企业生产实际。
《技术指南》涵盖了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过程、污染产生与排放环节、减排措施及核查方法。在此基础上,将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医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分为A、B、C三个绩效等级,制定了差别化的减排措施,并指出要按照“短板原则”对企业绩效分级。
深入分析重点行业A级绩效共性与特点
企业是否能达到A级绩效不再以末端排放浓度作为唯一指标,而是综合考虑污染控制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多维度的差别化指标,绩效分级行业具体差别化指标见表1。
表1 绩效分级行业A级分化指标统计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参加绩效评级的行业对监测监管水平、运输方式有要求;
2、除石灰窑行业特点外,其他行业对污染控制技术和排放限值的要求各有不同;
3.对于涉及颗粒物行业,重点抓好无组织治理;
4、针对涉及VOCs行业,重点关注泄漏检测及修复、储罐、废水及循环水系统、原辅材料及产品、VOCs物质转移及运输等;
5.针对各行业特点,在装备水平、工艺技术、燃气发电机组、自备电厂、燃料种类及等级、成品仓储、加热炉等方面提出差异化指标绩效分级要求。
分析B级、C级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面临的挑战
绩效分级行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方面存在差异废铝冶炼炉,A级企业“鼓励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而B级和C级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减排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势在必行。以B级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为例,分行业分析企业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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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流程钢接头
1.污染控制技术
(1)除尘设施应将袋式除尘器升级为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2)实施高炉煤气精细脱硫,在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2. 监控层
(1)在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炼铁场、铁水预处理等排气管道安装CEMS、DCS,记录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生产工序的主要参数;
(2)在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环冷却区、高炉矿槽及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生粉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3. 交通方式
要将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矿石、煤炭、焦炭等散装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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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化行业
1. 装备等级
炭化室高度在6m以上。
2. 工艺技术
应全程采用干法熄焦技术,或采用节水熄焦技术且湿法熄焦塔应采用双层挡板,熄焦废水应满足GB 16171标准的相关要求。
3. 没有组织控制
(1)焦炉侧炉口增设除尘系统;
(2)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各级冷鼓储罐(槽)以及其他区域的焦油、苯等储罐(槽)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进行净化处理;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均衡池、气浮池、隔油池)应加盖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及管道泄漏检测与修复(LADR)工作。
4. 排放限值
满足《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的意见》中对焦化工序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干熄焦SO2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5. 交通方式
进出企业的煤炭、焦炭等散装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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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铝
1.污染控制技术
(1)熟料窑、焙烧炉、石灰窑、物料转运等产尘点配备电袋复合除尘或覆膜滤料等高效除尘设施;
(2)熟料烧成窑采用低氮燃烧+SCR/SNCR脱硝处理。
2. 排放限值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3. 交通方式
(1)铝土矿通过水运或铁路运输至厂外,码头至厂内运输及厂内运输均在封闭的皮道中进行;
(2)80%以上的煤炭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
(3)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
(4)其余原辅材料均采用公路运输,采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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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解铝
1.污染控制技术
电解烟气采用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技术去除氟化物,净化后的烟气采用脱硫技术。
2. 排放限值
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
3. 交通方式
(1)原料氧化铝采用散装运输,槽车运输率达到100%;
(2)道路运输一律采用国Ⅴ标准及以上重型货车(含燃气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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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碳
1.污染控制技术
采用布袋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干法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等高效烟气处理装置、RTO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2. 排放限值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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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铜冶炼
1.污染控制技术
(1)除尘采用静电除尘器、高温陶瓷膜除尘器、覆膜滤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技术;
(2)烟气脱硫采用二转二吸收或高产酸工艺脱硫、离子液体循环脱硫等工艺,烟气脱硝采用高效脱硝等工艺。
2. 排放限值
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50、6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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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陶瓷
1. 燃料类型和等级
窑炉和喷雾干燥机均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
2.污染控制技术
(1)PM处理采用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等;
(2)脱硫处理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脱硫、半干法脱硫/干法脱硫等(不包括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3)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或采用干法制粉工艺,窑炉可配备SCR或SCR/SNCR高效脱硝装置。
3. 排放限值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30、100毫克/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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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玻璃
1. 燃料类型和等级
全部使用天然气、全部使用电力以及管道煤改气。
2.污染控制技术
(1)PM处理采用布袋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等;
(2)脱硝处理采用催化还原等高效烟气处理装置;
(3)取消烟气旁路,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控制措施。
3. 排放限值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稳定控制在10、5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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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石灰窑
1. 工艺技术
设备包括回转窑、双膛立窑、套筒立窑、TGS气烧立窑。
2. 监控层
厂区周围设立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PM等控制状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
3.成品入库
所有成品筒仓均被使用。
4. 交通方式
所有物料及产品运输均采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或其他更清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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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选角
1.污染控制技术
在烟尘排放环节,采用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在VOCs相关工序,采用吸附脱附+蓄热燃烧工艺。
2. 没有组织控制
生铁、硅砂、废钢、焦炭、铁合金等颗粒、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在密闭储罐中。
3. 监控层
(1)在电弧炉、铝合金集中熔化炉(熔化废铝)的出料口处安装CEMS。
(2)厂区周围设立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PM等控制情况,PM10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
4. 排放限值
PM和NOx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和150毫克/立方米。
5. 交通方式
所有材料及产品均采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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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石油炼制和石化
1. 储罐
对于储料真实蒸气压大于或者等于2.8kPa、小于76.6kPa、容积大于或者等于75的有机液体储罐,一律采用采用先进密封方式或其他等效措施的浮顶罐。
2. 废水及循环水系统
(1)所有含VOCs及恶臭污染物的废水收集、输送系统均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进出水口应与环境空气隔离;
(2)调节池、油水分离器、气浮池、浓缩池等产生的高浓度VOCs废气应采用密闭收集,采用浮动顶盖或固定顶盖并密闭排放至热力焚烧、催化氧化、蓄热氧化、蓄热催化氧化等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3)生化池、曝气池等产生的低浓度VOCs废气应采取密闭收集方式,并进行除臭处理;
(4)污泥处理设施应以密闭方式将气体排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3. 有机液体的装卸
(1)汽车装载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列车装载采用机械锁紧双密封起重机顶部浸入式装载;
(2)有机液体装车或入船进行密闭式气相收集,采用热力焚烧、催化氧化、蓄热式热氧化、蓄热式催化氧化等处理工艺进行最终处理。
4、工艺有机废气处理
所有工艺有机废气均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去除效率大于等于97%。
5.加热炉
加热炉采用天然气、炼厂干气,实施低氮改造,NOx排放浓度达到80毫克/立方米以下。
6. 监控层
(1)各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EMS及DCS,记录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生产工序的主要参数;
(2)建设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厂区运输车辆的进出进行监控;
(3)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7. 排放限值
生产工艺单元(包括储罐、装卸及设有密闭排气污染控制设备的污水处理站)非甲烷总烃持续稳定达到20mg/m3(焚烧法)或100mg/m3(非焚烧法),处理效率达到97%(污水处理站不要求处理效率)及以上。
8. 交通方式
(1)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散装物料和产品比例不低于80%;
(2)其他运输环节一律采用国Ⅴ及以上标准的重型货车(含燃气卡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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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药业
1. 原材料及产品
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级溶剂或纯物理提取工艺。
2. 废水及循环水系统
(1)所有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收集输送系统进出水口与环境空气隔离;
(2)废水储存及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排气密闭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或除臭设施。
3、工艺有机废气处理
所有工艺有机废气均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或送至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效率不低于80%。
4. 监控层
(1)各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EMS及DCS,记录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生产工序的主要参数;
(2)建设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厂区运输车辆的进出进行监控;
(3)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5. 交通方式
所有物料及产品必须使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或其他更清洁的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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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药制造
1. 原材料及产品
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烃级溶剂生产水基农药制剂。
2. VOCs物质转移及输送
满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6类VOCs物质转移运输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特殊控制要求。
3. 废水及循环水系统
(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集输系统进出水口与环境空气隔离;
(2)废水储存及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排气密闭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或除臭设施。
4、工艺有机废气处理
所有工艺有机废气均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或送至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效率不低于80%。
5. 监控层
(1)各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EMS及DCS,记录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生产工序的主要参数;
(2)建设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厂区运输车辆的进出进行监控;
(3)CEMS、DCS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6. 排放限值
当所有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排放限值50%以下,或稳定达到标志排放限值(如有标志)时,再执行更严的标准。
7. 交通方式
所有物料及产品必须使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或其他更清洁的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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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涂料制造
1. 原材料及产品
水性及粉末涂料产品比例均达50%以上。
2. 废水及循环水系统
(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集输系统进出水口与环境空气隔离;
(2)废水储存及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排气密闭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或除臭设施。
3、工艺有机废气处理
工艺有机废气应当采用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或送至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效率不低于80%。
4. 监控层
(1)各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EMS及DCS,记录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生产工序的主要参数;
(2)建设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厂区运输车辆的进出进行监控;
(3)CEMS、DCS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5. 交通方式
(1)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物料和产品,80%应当为国V以上重型货车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
(2)其余物料及产品一律采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或其他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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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油墨制造
1. 原材料及产品
水性油墨产品占比达50%及以上。
2. 废水及循环水系统
(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集输系统进出水口与环境空气隔离;
(2)废水储存及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排气密闭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或除臭设施。
3、工艺有机废气处理
工艺有机废气应当采用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或送至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效率不低于80%。
4. 监控层
(1)各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EMS及DCS,记录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生产工序的主要参数;
(2)建设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厂区运输车辆的进出;
(3)CEMS、DCS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5. 交通方式
(1)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物料和产品,80%应当为国Ⅴ级以上重型货车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
(2)其余物料及产品一律采用国V以上重型卡车或其他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
未来情况
通过分析研究今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可以看出,未来应对重污染天气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对企业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越来越先进、越来越高效,停滞不前的企业将被淘汰;企业的治理从主要涉气工序延伸到整个生产过程所有涉气工序和环节;在监测、监管水平上提出高要求,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循。随着污染控制技术越来越先进,排放限值要求会越来越高,倒逼企业升级换代;运输方式要求越来越高;一些行业的工艺技术要求越来越先进,落后的工艺技术逐步被淘汰;燃料要求越来越清洁。
今年应对重污染天气已不再仅仅具有环境意义,更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举措,可以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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