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回收网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尽管明知废铝渣是污染物,铝冶炼厂经营者刘某某仍雇人将废铝渣倾倒入垃圾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017年7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初熔渣未经处理随意倾倒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08年起经营土法铝冶炼厂,采用土法生产加工铝锭进行销售。采用这种土法生产加工废铝灰会产生大量的废铝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铝渣,该废铝渣是有色金属冶炼废弃物中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初级冶炼渣。如果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倾倒,将对土地、空气等环境造成危害。污染严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废铝渣是污染物废铝渣,仍雇人将废铝渣倾倒至西固区新城镇垃圾场。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西固区环保局于2011年7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铝冶炼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禁止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加工冶炼废铝灰,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置之不理。它。根据国家法律,废铝灰的冶炼直到事发前都是间歇性处理的,产生了大量的废铝渣。据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计算,犯罪嫌疑人刘某倾倒废铝渣多达7.6032吨。根据两国最高政府《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三吨以上的,产生废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 2017年7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本案是兰州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察活动”和“危害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察活动”以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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