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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熔化炉 2021 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水处理污泥的理解与认定

2020年11月25日废铝熔化炉,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以下简称“名单”)。针对名录的修订及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名录编制组准备了答卷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时参考。

Q1:如何理解《清单》中的废水处理污泥?例如HW 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污水综合处理厂接受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水综合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此类?

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均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断原则。废水来源符合《名录》规定的工艺来源,废水处理污泥属于此类危险废物。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废水中含有《名录》所列工艺废水,但不应视为《名录》所列污泥:

一是废水特征污染物明确,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后特征污染物达到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单独或与其他污水混合进一步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定义的危险废物。在HW17。

二是污染物特征不明确或缺乏专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处理后的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后,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对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处理。例如,经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的农药生产废水,以及单独或与其他污水混合进一步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定义的危险废物。

问2:如何理解《名录》中的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化或生物方法处理、处置有毒、传染性危险废物时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答:《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未分类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液)。纳入本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来源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经物理、化学、物化或生物处理或处置物质产生的污泥,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第七条要求的,不属于772-006-49类危险废物。

2)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在现有《名录》其他类别中没有相应的分类代码。 《名录》中明确分类的危险废物分类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渣(液),应当按照原危险废物类别,遵循派生原则进行分类。例如,含油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应分类在251-003-08中,而不应列入772-006-49中。

Q3:铝合金产品生产中,铝合金锭在熔炼炉中熔化,添加造渣剂,然后精炼成铝合金熔液。除尘器收集的熔渣和粉尘应该属于《清单》中哪一类废物? ?

答:熔渣属于321-026-48“铝及铝材回收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铝渣,以及铝回收工艺“盐渣及二次铝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321-034-48“铝灰热回收铝工艺烟气处理(去除)除尘装置,铝冶炼及再生工艺烟气(包括:回收铝冶炼烟气、铝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经收尘(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的处理。

Q4:有毒原料及产品污染的废弃包装是否应直接指定为900-041-49?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应该如何分类?

答:受有毒原材料和产品污染的废弃包装不应直接定性为900-041-49。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取决于其所含内容物(原料、产品)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如果内容物具有危险特性,则该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分类应当遵循有利于消除、利用和处置污染特性的原则。如果“列表”中有明确的代码,则应将其分类到“列表”中相应的代码中。例如,废农药包装物分类为900-003-04,废矿物油包装物分类为900-249-08; 《清单》 如果清单中没有明确的代码,但有明确的类别,则应将其分类为各种相似的代码或《清单》中的 900-000-XX。例如,废有机溶剂的废包装被分类为900-000-06,染料涂料的废品被分类为900-000-06。包装材料可归类为废染料涂料或归类为 900-000-012。如果没有明确的类别,可以归类为900-041-49或900-000-XX。

问5: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粉、废镀助剂、浮渣、底渣等固体废物哪些属于《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答: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粉、废熔剂属于《336-103-23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熔剂(溶剂)》清单,经除尘(除灰)收集后的废熔剂(溶剂)。 )装置“粉尘”。热镀锌锅产生的浮渣、底渣不属于《名录》中的废物。

Q6:锌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否属于《名录》中的336-103-23类废物?

答:锌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来源于锌锭及合金成分(铝、铜、铅)在电炉中熔化、搅拌、铸造成锌合金锭的过程。此工艺不属于热镀锌工艺。因此,锌合金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不属于《目录》336-103-23“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焊剂(溶剂)和收集(清除)”。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是否为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判定。如果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确定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按照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分类管理。

Q7:废旧油漆桶如果交给油漆生产企业回收,是否可以免除危险废物管理?如何表征油漆桶使用后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的性质?

答:废旧油漆桶由油漆生产厂家回收,直接或清洗后用于盛装油漆。这是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通则》(GB 34330)6.1a)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情况,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旧油漆桶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也不属于豁免管理范围。本次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名录》中772-006-49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判定。

使用过的油漆桶由油漆生产商回收,直接使用或清洗后进行材料回收或处置。油漆桶属于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判定。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中的废铁油桶不包括废铁油漆桶。废油漆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名录》中772-006-49类废物,废油漆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名录》中的772-006-49类废物。 a 危险废物不属于《名录》 772-006-49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

Q8:废弃的新矿物油和被新矿物油污染的废包装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的定义,废弃的“新矿物油”属于尚未丧失使用价值但已被废弃、遗弃的固体废物。根据《清单》,废弃的“新矿物油”和被新矿物油污染的废包装物属于900-249-08“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矿物油和被矿物油污染的废包装物”。因此,废弃的“新矿物油”和被“新矿物油”污染的废弃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问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规定,“用于实验室分析或者科学研究的固体废物样品”不按固体废物管理。这与“清单”900-047-49中的实验室废物是否一致?有冲突吗?

答:不矛盾。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是判断某种物质是否为固体废物的标准和依据,而《名录》则是判断某种物质是否为固体废物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危险废物。判断某种物质是否属于《名录》的前提是该物质是否为固体废物。如果不是固体废物,则无需参照《清单》进行判断。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第6.1条规定,用于实验室分析或者科学研究的固体废物样品不按固体废物管理。本管理阶段的固体废物样品不属于实验室废物《清单》49中的900-047-。但经实验分析或科学研究后使用或收集的剩余样品均属于固体废物,其中《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以及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单位或者实验室制定的实验室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Q10:电子行业废覆铜板是否属于《目录》900-045-49?

答:900-045-49包括“废电路板(包括拆下或未拆下元件的废电路板),以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有电解液的电容器,连接器含有黄金和其他贵金属。”废覆铜板(未焊接的电路、插槽、无元件的元件等)不属于废电路板,因此不属于900-045-49类废物。

Q11: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盐是否一定属于危险废物?

答: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盐不一定属于危险废物。确定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盐的性质,应根据工业园区涉及的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对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析。结合废盐的成分分析,确定废盐中的特征污染物废铝熔化炉,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规定的鉴别程序进行用于识别危险废物的特性。

Q12:免除管理清单中的废弃农药包装物900-003-04,免除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为什么不直接将它们排除在危险废物之外呢?

答:列入免除管理名录的废物仍属于具有危险特性或者存在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废弃农药包装物符合相应免收条件的,可以免收、运输、利用和处置。如果不符合豁免条件(如随意倾倒),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问13:《名录》HW01类中“动物传染病防治需要收集、处置的废物”删除的原因是什么?

答:防治动物传染病需要收集处置的废物主要是指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病动物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

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病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天元二手材料不得随意处置。 2021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病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不得随意处置。” ”

原农业部印发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也明确了死病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操作技术。因此,对于动物传染病防治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弃物,由天元二手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达到无害化处理和污染防治的目的。的废弃物,将不再列入“清单”输入。

Q14:热解工艺用于回收污泥中的矿物油。该工艺产生的热解残渣是否属于《名录》中772-003-18类危险废物?

答:《名录》中772-003-18类危险废物所称“热解”是指采用热解焚烧工艺处置危险废物。虽然从污泥中回收矿物油的过程包括热解反应,但其生产过程不属于772-003-18的范围,也不属于772-003-18废物类别。油泥回收矿物油时产生的热解残渣符合《危险废物鉴别通用标准》(GB 5085.7)第6.2条的规定。通过危险特性鉴定可以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

问题 15:废弃疫苗列入《名录》是否属于废物?如果是的话,应该如何分类?

答:废弃的疫苗在名录中属于废物。废弃疫苗的分类取决于其生产节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疫苗属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废物,分类为841-005-01;疫苗生产商产生的废疫苗分类为276-005-02;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疫苗 分类为 900-002-03。

问16:聚氯乙烯氯化生产氯化聚氯乙烯(CPVC)的废水处理污泥是否属于《名录》中的261-084-45类废物?

答:《名录》HW45类中描述的有机卤化物不包括有机树脂。有机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列入《名录》HW13类。氯化聚氯乙烯(CPVC)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清单》中的261-084-45类废物,但其物化处理污泥属于《清单》中的265-104-13类废物。 《名录》中,生化污泥不属于《名录》中所列废物。

Q17:《目录》将如何动态修订?

答:动态修订是本着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原则,不断收集各相关方在名录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对名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根据问题重要性,分阶段开展专题研究,每年提出危险废物修订意见并适时发布。目前,针对2021年版《清单》征求意见集中的氰化尾矿等危险废物等类别危险废物专项研究已启动。

供稿:中国科学院固体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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