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票ETF规模持续增长,上市问题引发行业关注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莉 卢慧静
随着被动投资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巨无霸”ETF诞生。跳舞大象的背后,以往不常见的ETF“养牌”问题开始引起市场关注。
近日,中芯国际发布指示性公告称, 50 ETF持有公司境内总股本超过5%,随后因ETF减持而再次发布指示性公告。此前,中芯国际曾多次宣布,中国科创50ETF持有中芯国际境内总股本5%以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科创50ETF目前只触及持有境内总股本5%以上的披露要求。如果未来ETF规模进一步扩大,一旦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5%,就可能违反证券法。许可条件可能会对ETF的投资操作和跟踪误差产生短期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被动投资产品,未来如果使用ETF,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免受短期交易、信息披露等监管。
Efund达科50ETF
持有中芯国际境内股本一度超5%
近日,中芯国际公告称, 50 ETF增持公司961.62万股。本次变更后,ETF持有中芯国际内资股1.09亿股,占公司境内总股本的5.47%,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随后,中芯国际再次发布公告称, 50 ETF减持124.65万股,占公司境内总股本比例回落至4.99%。此前,中芯国际曾多次宣布,中国科创50ETF持有该公司境内总股本5%以上。
有基金公司人士分析,根据证监会《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证券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达到该企业境内发行总额5%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这一事实的发生。
“科创50ETF对中芯国际总持股比例仅达到5%,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信息披露。目前,科创50ETF对中芯国际总持股比例尚未达到5%,且尚未达到5%。”却引发了标语牌。”上述基金公司人士分析。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戴景霞表示,随着被动投资的普及以及ETF规模的扩大,类似的信息披露现象可能会增多。由于ETF被动跟踪指数,当指数成分股中某些股票权重较大时,为了紧密跟踪指数,ETF必须持有这些股票较大比例,甚至可能触及标志线。
未来一旦ETF推出,
可能的影响
事实上,ETF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对后续的交易就有严格的要求,这也会对ETF的后续运作产生影响。
至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晔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并公告上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限内不得继续交易。
“因此,如果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募集牌照后受到限制销售,需要警惕的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份额,基金可能需要出售而大量股票的集中抛售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不能及时抛售标的资产,ETF可能会偏离指数,基金净值也会受到影响。本身也可能受到影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同样,英米基金研究院量化研究员王玉荣也表示,举牌会对ETF的投资操作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满足举牌条件通常需要信息披露,包括举牌目的、资金来源等,增加ETF管理。个人信息披露的工作量。同时,也会增加市场对ETF及成分股的关注度,放大股价波动。短期内,跟踪误差可能会增加。代币的介入意味着ETF规模过大,可能会增加交易影响成本,或者大量现金的积累可能会增加跟踪误差。从长远来看,举标牌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上海证券基金评估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孙桂平表示,举牌行为一般不会对ETF的跟踪误差产生影响,但会对后续ETF投资操作产生短期影响。例如,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买卖。 。为避免频繁披露持股变动,ETF管理人可适度控制ETF申购节奏。
ETF规模的增长可能会导致许可问题
目前,ETF总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规模的不断上升或将带来未来ETF上市公司的可能性。
邹晔直言,很明显,随着单一ETF规模越来越大,ETF成分股的持股比例也会相应增加,出现升旗事件的概率也会增加。
对此,戴景霞也表示,随着被动投资的普及以及ETF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出现举牌的问题。由于ETF被动跟踪指数,当指数成分股中某些股票权重较大时,为了紧密跟踪指数,ETF必须持有这些股票的较大比例,这可能会触及标记线。
王玉荣还认为,此前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未来,随着被动投资越来越流行,ETF牌照问题可能会出现。
呼吁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则
对于ETF上市这一未来可能出现的现象,业内也在探讨上市后的交易限制、减持规定等细节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
“对于ETF的地位,监管部门此前曾提出针对坚持长期投资、不寻求控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研究优化或豁免相关规定。这符合《证券法》的立法意义。也有利于避免对其正常投资运作造成干扰,增强投资便利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ETF一旦在公司上市,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复杂性都会增加。 ETF是高效的交易产品,对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举牌后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交易限制和减持规定。
邹晔甚至从举牌规定的立法背景角度分析称,根据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证券法》解释,“本条主要涉及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要约收购。事实上,公募基金不具备要约收购功能,因此证监会对同一公募基金公司旗下的多只公募基金持股合计达到5%时免除举牌义务。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ETF采用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它投资于一篮子股票(标的指数的成分股)而不是特定的股票,因此它并不寻求控制上市公司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机构也适当豁免个别ETF的上市、短期交易等。
此外,编制指数时充分考虑成分股多元化、ETF接近报价比例时控制大规模申购也成为不少人的建议。
戴景霞表示,在编制指数时,可以充分考虑成分股多元化,降低指数中单一股票的权重,从而降低ETF上市风险。此外,还可以考虑优化ETF等被动投资工具的许可规定,降低其合规成本。
此外,还有人建议,未来ETF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更积极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服务实体经济。孙桂平表示,ETF作为被动投资策略的实施者,即使被动持有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股权,一般也不会真正参与公司治理。建议ETF管理人未来更加积极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如增加股东大会次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等,这将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更好发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功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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