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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 12 部门联合印发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宁夏房地产政策_宁夏购房政策2021_

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实施措施(暂行)》。 《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明确政策期限的,限期实施。

文件提出,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房屋满2年(含2年)并向他人出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房屋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居住房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一年内在同城回购房屋,可申请退还出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目前的住所。

同时,固原市还将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15%,取消首套房、二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

优化供给结构。市级土地出让金实行差别化政策。土地出让竞价保证金可根据土地情况按出让总价的30%、40%、50%等不同比例缴纳。土地出让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转让总价60%的首付款,转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支付余款。合理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耗周期,分类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商品房比例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对于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的商品房项目,可以选择不建设商品房。

指导国有企业收购兼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按需购买”,将库存大、流通慢、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商品房回购为保障性住房。

此外,文件还要求推广房票结算政策。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任务涉及房屋征收的,要探索实行“房票+现金”安置方式,探索全市通用房票政策。

《关于实施止跌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固原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1、优化项目规划条件

1、合理调整规划设计。经规划许可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商业项目可按程序改建为住宅或公共配套设施(养老、托儿、医疗等)。对超过容积率的现有商住用地,依法依规处理后,允许变更规划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规划完成,进行竣工验收缴纳相应税费,办理房产权登记手续。允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调整用途、容积率等指标。对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破产等原因不能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允许企业分割土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

2.优化供给结构。市级土地出让金实行差别化政策。土地出让竞价保证金可根据土地情况按出让总价的30%、40%、50%等不同比例缴纳。土地出让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转让总价60%的首付款,转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支付余款。合理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耗周期,分类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商品房比例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对于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的商品房项目,可以选择不建设商品房。

2.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3.推行“一站式服务”。将建设项目开工前涉及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联合下发,实现“一站式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房地产项目及时审批。

4.分期分批推进开发建设。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分批开发建设。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土地使用者可以分期或者分地区申请规划条件核查,并按照规定申领房产证。

5.畅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综合运用“空缺办理+通知承诺”预约办理、延时办理、代理办理、“双休日不休息”等创新服务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建设工程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时快速办理。

3.加大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税收优惠。个人购买房屋满2年(含2年)并向他人出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房屋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居住房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一年内在同城回购房屋,可申请退还出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目前的住所。

7.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15%,取消首套房、二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

8.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通过登记审批,分类分批将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纳入“白名单”,促进“白名单”项目规模扩大、效益提升。新增住房开发贷款对应的项目纳入“白名单”,存量住房开发贷款对应的项目通过“白名单”机制逐步覆盖,做到“应有尽有”。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配置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建设进度所需资金全部贷出”。

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9.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存款人在固原市购买已登记的新建自住住房时,其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存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先提取、后贷款”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储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累计提贷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二手房交易时可开展“担保转让”业务。在出卖人未提前结清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下,买受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出卖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个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符合生育政策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第二个、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一次性缴存。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由单缴存款人60万元、双缴存款人8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元、100万元。

11.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支持存款人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企改公”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储户可以办理“组合贷”业务。

1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公民、青年人,在所购房屋总价不超过80%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15万元共享财富和住房额度。本市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工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提高企业职工住房保障水平。

5.鼓励居民“以旧换新”

13.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协商收购、委托出售、租赁群众旧住房,帮助群众换取新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用好家庭装修、厨卫“装修”补贴政策,支持居民购买功能性家具、绿色建材等,开展旧房改造、厨卫升级,持续推进老龄化友好家居装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六、加快商品房去库存

14.引导国有企业收购兼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按需购买”,将库存大、流通慢、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商品房回购为保障性住房。

15.推广房票安置政策。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任务涉及房屋征收的,要探索实行“房票+现金”安置方式,探索全市通用房票政策。

16.鼓励规避风险的人员进城购房。鼓励本市地质灾害搬迁户在市辖区购买商品房。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7.优化购房定居和子女就学

17.外国人(含本地农村居民)在市辖区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完成网上签约备案(含住宅和非住宅)后,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同住的父母可以购买房子。申请在您所在地定居。网上报名合同可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依据,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招生。

八、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18.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购房者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提供填写完整的购房补贴网站 签订登记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银行首付付款凭证、贷款证明或全额付款证明,经批准后,每套发放15000元购房补贴。对进城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购买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首次(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19.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相关生育政策的二三孩家庭购买市辖区新建商品房给予购房优惠。

20.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共享、群众受益”的原则,支持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洽谈组团购买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为团购提供合理合规的让利销售并给予优惠。

九、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1.提高商品住房品质。以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开展“好房子”建设,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面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终身责任制、全员终身责任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周期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材料供应。严格控制材料进场,加强重要部位施工材料选用和材料设备监督管理。将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监理、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实现高质量建设。完善住房质量纠纷解决机制,全力解决群众住房购买、消费痛点。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逐步促进现房销售。全面落实“移交即移交”政策。推广菜单式装修,满足购房者个性化需求,降低装修成本,减少建筑垃圾。在区位优越、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地区,合理规划容积率1.0至1.5的优质住宅。

2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期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经营情况,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23.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定制供应、按需建设、供需适应,加快形成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24.应对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政院联动”机制,加快房地产、建设工程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关于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白名单项目保存及执行办法》(发[2024]154号)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该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如有明确政策期限的,按时限执行。其他政策将长期执行。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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