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 《办法》在明确差别化税额标准的同时,还提出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税,凸显了政策的积极激励和引导作用。
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资源合理配置,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也符合我国国情。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多水少且分布不均。工农业用水需求持续增长,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建立减少水资源浪费的刚性约束机制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差别化的税收标准,有利于形成对落后产能和用水大户的约束机制,抑制粗放的用水行为,也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自觉增强用水意识保护。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传统产业也在进行智能化、绿色升级。要把提高用水效率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大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科技创新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提高用水效率,必须注重综合效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出台了对用水单位和个人按量征税、对达到用水定额预值的企业减税等多项鼓励节水企业发展的措施。企业要用好政策支持,与免税结合算好“大账”,努力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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