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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东、浙江成为全国首批享受海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省份

唐家丽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口岸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启运口岸实施陆路退税政策。今年12月1日起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五省。出发港退税政策。这标志着辽宁、广东、浙江成为全国仅有的三个同时享受“海运+陆运”始发港退税政策的省份。

据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9月,三部门批准使用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浙江宁波舟山港为始发港,浙江华东国际连云港、义乌国际陆港作为始发港 全国首个陆路始发港退税政策试点。今年4月底,获悉财政部开始研究扩大陆路始发港退税政策试点后,辽宁省财政厅立即会同大连市相关部门研究启动辽宁省申报工作。 5月初,辽宁省正式向国家申请以大连大窑湾港为始发港,长春、沉阳、通辽等无水港为始发港的陆路起运港退税政策。

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批准,对辽宁省意义重大。相关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东北地区整体振兴。有助于大连港发挥独特区位优势,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水平。 。这一政策也将帮助辽宁省借助自贸试验区的优势,打造海港与陆港相结合的始发港退税新模式,推动海铁联运快速发展,提升水平。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据了解,随着政策出台实施,辽宁省财政厅将会同辽宁省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起运港退税政策的积极作用提高辽宁省港口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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