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XX区的产业引导基金,我们的项目不仅保证资金和利息,而且投资周期越长,收益率越高。” “您在平台投资的每个项目都有天元二手料做担保,具有法律约束力”…………
谁能想到,这样一个看似正规的平台,拥有“营业执照”等资质,甚至还有“总经理”的讲话视频,实际上是屡禁不止、令各大公众和人士头疼的冒牌货。私募基金公司?
投资者因轻信受骗而蒙受经济损失;投资机构因品牌造假而名誉受损,多次发布澄清声明,但仍被受骗者追究责任,甚至诉至法庭;但幕后始作俑者却难以绳之以法。根据法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种情况仍在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三级高级法官童磊曾办理过多起此类案件。近两年来,她注意到,受骗投资者前来起诉冒充金融机构并要求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此外,这些案例还存在很多共性问题。为此,上海金融法院专门制作了《法律普及在线》内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何借基金公司名义诈骗频发?骗子如何隐藏谎言、隐藏踪迹?投资者如何避免受到伤害,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政府引导基金”号召您投资
100元起保本保息?
“有人关注过这家公司吗?在目前的环境下,怎么会有基金公司没有注册监管,却发布了小额在线理财的APP呢?” 11月初,一篇来自上海某行业引导基金的文章冒充官网和APP发布,小额上线线上理财的消息在业内流传,引起业内人士广泛讨论。
记者注意到,当你打开该公司的“官网”或App时,首页明确写着新会员注册福利、充值福利、推荐好友投资福利等,还显示大量项目信息,例如全球XX中心一期工程、XX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工程、XX县康养综合体建设工程等,且仍在不定期更新中。这些项目的收益、起始投资金额和投资周期各不相同,每日分红也从0.4%到3%不等。它们也被称为保证本金和利息、每日股息和到期本金偿还。邀请好友也会得到推荐。奖励似乎很严重。
记者选取其中一个项目进行实际测试。结果显示,投资完成后,网站和App还会为投资者生成一份合约,其中不仅涉及甲方(投资者)、乙方(管理人,又称引导基金),还有甲方(投资人)、乙方(管理人,又称引导基金)等。 C作为担保人,是一家保险公司。付款时甚至还盖有“公章”,看来是假的。
不仅如此,在这些假冒官网、APP上展示的“经营资质”栏目中,还贴有该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甚至还贴有相关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不过,一位VC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代码或编码都是假的。 “可能有几个是一样的,但整体不会一致,他们也是从公开资料中找到的信息拼凑出来的。”
此外,在这些平台上,还有公司“高管”介绍相关业务的视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视频很可能是人工智能根据公开照片生成的,而且内容扑朔迷离,相关信息在行业群内流传时,连一些专业机构也分不清真假。
记者联系该平台时,客服自称是天元二手物资的App,并介绍了公司成立时间和App上线时间。不过,当记者通过官方官方渠道公布的联系方式询问产业引导基金时,对方明确表示并未设立这样的官方网站和APP。其注意到该品牌被冒用,已请律师介入并采取相关措施。
事实上,确实有一些投资者因为这样的情况而上当受骗,有的甚至屡屡受骗。
王恒(化名)已经记不清自己收到过多少次这样的短信了。屏幕上显示的短信内容让他感到熟悉又无奈——另一条短信声称只要下载了某个VC机构客户端,就能退款。有关以前课程费用的新闻。两年前,为了提高职业技能,他花数千元报名参加了当地知名教育机构开设的职业教育课程。然而,培训刚开始,教育机构突然人去楼空,他的学费也随之被带走。他焦急地联系了招生老师,却得知老师们连工资都没有领到,正在组织维权。王恒万万没想到,新闻里看到的这种情节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几千元的培训费被浪费了,这让刚进入职场、没有太多积蓄的他很恼火。
几个月后,王恒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某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接手了之前培训机构退还学费的问题。他不仅详细报了自己报考的机构名称、课程内容,还详细报了住宿地点的详细情况。退还的课程费用有明确说明。尽管半信半疑,王恒还是按照对方的指示加入了群聊,下载了基金公司的APP,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很快他就收到了一笔小额退款,这让王恒对基金公司产生了怀疑。我获得了信任,感觉退款问题终于解决了。
但当他想继续退款时,客服告诉他需要先购买一些基金产品,并提供了几种投资选择。虽然犹豫不决,但考虑到之前已经收到的退款,王恒还是决定铤而走险,投入了几千块钱。令他惊讶的是,他刚完成“充值”就发现自己被踢出了群聊,无法登录基金公司APP。 “整个过程很快,只有一两个小时。”这时,王恒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又陷入了骗局。
时至今日,王恒仍时不时收到各种退款通知。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成为诈骗者的目标。他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像他一样的人多次成为这些精心设计的骗局的目标。被骗局骗了。
受害人资金蒸发
名誉受到损害的合法组织成为被告。
一些受害人在投资理财上被“李鬼”欺骗后,找到了“李逵”,试图维权,挽回损失。
小林(化名)在一家美元VC工作。不久前,一名受害人来到其组织的办公室,声称自己投资了他们公司在应用程序上发布的项目,并出示了该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过仔细检查,工作人员发现驾照是伪造的,立即选择报警,随后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澄清声明。
去年年初,小林所在的机构接到类似咨询,发现有人冒用机构高管名义,以教人炒股、提供内幕信息为名进行诈骗,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组织和个人高管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由于该高管是该组织的主要筹款人之一,如果其形象受损,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经过多方考虑,小林组织选择了报警。令人意外的是,今年我们又遭遇了品牌诈骗,而且这一次受骗的人直接找上门来了。
也有愤怒的受害者将“李逵”告上法庭,试图挽回损失。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王先生无意中点击了网页浏览器中弹出的“私募学院”理财课程广告,购买了“私募学院”的产品。根据工作人员的推荐。 “与龙头券商B证券公司联合发行的优质私募基金产品”,按照指令划转资金。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联系客服人员退款,却发现自己已被列入黑名单。王先生无法后悔自己遭受的巨大损失,于是将私募基金A和证券公司B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如果两家公司能够通过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提醒公告的方式向投资者发出警告,他就不会遭受损失。 。两家公司被要求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童蕾担任本案审判长。近两年来,她发现受骗投资者起诉冒充金融机构并要求赔偿的侵权案件明显增多。她告诉记者,法院在认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时,通常会审查以下要素: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
在王先生诉私募基金A、证券公司B案中,私募基金A、证券公司B作为被冒充的金融机构,无法预见犯罪的发生。得知诈骗案后,两家公司已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向投资者发出警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履行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因此,两家公司不存在不当侵权行为。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于他轻信不法分子的欺骗行为,未能尽职核实而造成的。因此,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为什么低级诈骗屡屡发生?
骗子如何隐藏行踪?
一方面,被骗群众的资金蒸发,另一方面,合法机构因名誉受损而被推上法庭。真正的骗子如何才能成功隐身?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团伙往往采用跨国运作、匿名和伪装等手段,加上资金流向复杂,使得追踪工作如大海捞针般困难重重。
科技从业者梁亮(化名)告诉记者,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利用现有模板开发一款具有类似功能的投资理财APP只需要几个小时。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用需要依法实名注册,上架应用商店前需要经过合规、安全等一系列审核。境外服务器的托管和域名注册流程相对宽松,通常不需要实名认证和企业资质审核。因此,不法分子通常会选择将服务器托管在海外,诱导用户从非正规渠道下载应用程序,以规避国内安全审查。
这样,即使监管部门很快发现不良链接内容,也只能暂时屏蔽访问、限制访问,而诈骗者则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快速更换新的域名和IP地址,继续在黑暗中徘徊。 “整个造假过程可能涉及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从开发App到推广诈骗,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员负责,效率高、成本低。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监管部门可能会因为国际法律法规的差异而感到困惑。 、跨国协作等因素使其难以有效追踪。”梁亮告诉记者。
“此类犯罪分子通常很难追踪。即使可以找到,他们也往往通过操纵空壳公司接收资金。资金一旦进入这些账户,就会迅速转移,几乎无法追查。”童蕾分析说,如果受害人向空壳公司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不仅诉讼成本高昂,而且被告往往拒绝出庭应诉,使得诉讼进程进一步复杂化和拖延。即使受害者获得成功判决,从这些公司追回资金的希望也极其渺茫。
从顶级创投机构、龙头公募基金公司,到政府引导基金,几乎所有知名投资机构都未能幸免被假冒。为什么这些看似低级的骗局却屡屡得逞?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军曾多次办理过类似咨询案件。据他观察,这些欺骗手段虽然并不高明,但也足以迷惑人了。诈骗者不仅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可以冒充专业投资顾问,而且还知道如何通过出示虚假文件和证书来增加可信度。更重要的是,他们非常善于捕捉投资者的心理弱点,营造紧迫感。或者利用投机心理,诱导受害人上当。
回顾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操作,我们可以看到,这绝不是一时的举措,而是精心策划和分工的结果——有人负责幕后策划,有人负责解释有的负责销售“金融产品”。他们分工明确,准备充分。很多投资者误以为遇到了正规金融机构,愿意花钱“购买”这些虚假的金融产品。
专家提示:不要被高额利润所诱惑
组织也应履行社会责任
如果有人冒充基金公司实施网络诈骗,将会受到法律怎样的严厉处罚?
202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对行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2017年以来,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仿造正规基金平台,搭建“德金国际”、“中汇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设立基金产品销售、支付、取款等,以及客户服务投诉。等等所有功能。但该平台实际上并不能开展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氏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的涨跌来控制投资者的盈亏。受害人投资资金已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未进行真实的资金投资活动。郑等人通过上述方法诈骗1.2亿余元。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1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的判决无疑将对行业及相关犯罪活动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童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这种情况在民商事案件中定性为“诈骗”,但从刑事角度看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实践中也发现无牌机构非法从事持牌金融服务,或通过跨境网络诈骗等方式造成投资者损失。
她提醒投资者,只有持牌机构才有资格发行或销售金融产品。因此,在选择投资平台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资质,多方核对,确保投资是由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合法产品。 “不要被高回报诱惑,警惕投资回报太容易获得的产品,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
宝盈资本法务总监王舒也向记者表示,私募姓“私募”的核心在于募资的非公开性质。通过网站进行的基金推广活动首先就应该非常可疑。另一个核心是,投资者与私募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往往非常深厚,这与公募基金有着显着的不同。因此,前者主要受双边合同的约束,而后者则更多受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他坦言:“私募机构理论上是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基金推广营销活动的,类似行为基本可以归为骗子。投资者不要相信高收益、低风险等虚假宣传,尽量保持与机构的关系,对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法律文件,如有可能,应请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判断,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寻求帮助。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方式发生。”
对于持牌金融机构,童蕾建议,虽然被模仿的机构通常是受害者,但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避免潜在纠纷、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些机构也应根据原则履行相应义务。出于善意。例如,在合理谨慎的范围内,当发现有人被冒充时,会尽早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澄清公告和风险提示,提醒潜在投资者,杜绝日后纠纷。
何俊泽指出,不仅是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要采取强硬措施,多管齐下,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对网站、应用程序和经营主体进行事前事后监管和处罚。监督核实网站、APP发布的广告等内容,监督网上交易,监督知识产权(一些大型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核实商标的假冒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到。发现了违法行为的线索)。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公安机关在网络域名注册备案阶段严格审查,杜绝诈骗网站上线,从源头上遏制诈骗行为,对诈骗网页和应用程序进行网络监管,接受公民举报。一旦发现网页异常,应及时采取调查措施。经核实确实存在冒充、诈骗行为的,将采取关闭网站、网页等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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