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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公布,6家投行获评A类

此次分类评价工作即将结束过渡期。

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上交所向保荐人发布了最新发行上市审核情况。文件透露,沪深交易所前期已实施《以质量为导向的上市公司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完成主办机构执业质量评价。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共有6家投行被评为A类,较2022年首次试评结果(当时为10家)有所减少。交易所表示,3家保荐机构2018年保荐上市公司因退市风险警示被备案或保荐项目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调查,已按照相关规定。

据了解,2023年的评估结果将继续适用过渡期内的相关安排,交易所将一一告知各保荐机构评估结果。自上述《办法》有效期满一年起,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公开评价结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在明年评估结果发布前,将连续三次对交易所审核阶段的IPO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或针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A级住宅数量减少

据中国证券报近日获得的最新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2023年度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已出炉。

据悉,本次评价共涉及103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经交易所评价,6家保荐机构被评为A类,20家保荐机构被评为B类,8家保荐机构被评为C类。交易所表示,在2023年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中,69家保荐机构被评为B类保荐机构。机构因当年未保荐上市公司或无初始项目进入审核注册程序,被划为N类。

根据《办法》,评价体系包括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推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分值调整三部分。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为T-5年(T为评价年)保荐机构推荐上市的公司。赞助业务质量评价范围为T年首次进入审核注册的赞助项目。

也就是说,对2023年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评价,主要是对2018年首次上市公司未来五年的上市表现,以及2023年排队审核注册的IPO项目进行评价。 2023 年。

与2022年首次试点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相比,当时共有51家申办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其中10家被评为A类; 31个被评为B类; 10 家被评为 C 类。可以看到,2023年的评价结果​​中,A类保荐机构数量有所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交易所表示,在本次评价工作中,3家保荐机构因2018年保荐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被备案或保荐项目发行人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调查,已按照规定立案调查。并有相关规定。风险调整。

根据《办法》提到的评价体系,评价分值调整包括规模调整、风险调整和降级调整三部分。其中,风险调整下的指标有两个:“风险警示公司比例”和“强制退市公司比例”。交易所将根据实际发生的价值进行扣分,扣分分别为“比例*10分”和“比例*20分”。

过渡期后实行分类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评估工作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据悉,前述《办法》于2023年7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两项规则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施行,一年期满后施行。上述过渡期规则分别涉及评价结果的公布方式和应用方式。

根据《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须于每年第三季度末之前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过渡期满前,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进行了2022年首次“试评价工作”,结果未向社会公开;今年,上交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情况通报》中表示,2023年的审核结果继续适用于过渡期。在安排方面,两家机构前期已一对一地将评估结果告知各主办机构。

《办法》一年期满后需要实施的另一项规则是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明年评估结果发布前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的相关首次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具体而言,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将降低其保荐机构初始项目非问题现场督导比例。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再开展非问题性现场监督。

若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机构初始项目的审核和询问,同时提高无问题的比例。定向现场监督,并在现场监督或审查过程中撤回申请。对于初期项目,现场监理将继续进行。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或针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情况通报》表示,沪深交易所将结合实际,及时完善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督促保荐人切实提高评价水平。报关质量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把关人”作用。 “影响。

北交所指引略有不同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督促保荐机构加快执业理念从“可审批”向“可投资”转变,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到中介机构要从投资者、保荐人利益出发应该以可投资性为基础。指导专业发展。

为此,证监会明确,要继续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实践质量的提高。

就在今年11月1日,北交所还发布了基于上市公司质量的保荐机构质量评价实施指引。其评价体系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接轨。它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机构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组成。分数调整由三部分组成。

不过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不同交易所对上述三部分的评分权重有所不同。北交所表示,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检查,规定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9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10%。上交所和深交所将上述部分的比例分别设定为70%和30%。

同时,考虑到北交所成立时间较短,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内上市保荐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作为赋值依据。 ,每个会计年度的绩效比例为1/3。上述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公司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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