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方盛虹与浩通科技披露同一重大合同,但公告时间相差5天。
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
12月18日晚间,浩通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与天元二手材(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签订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该合同是公司的日常运营。
盛虹石化是东方盛虹的全资子公司。 12月13日晚间,东方盛虹发布公告称,盛虹石化拟与昊通科技签订《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
对于同一主力合约,上述两家A股公司的公告时间相差5个自然日,且包含3个交易日。同时,上述交易对浩通科技影响较大,但其公告时间晚于东方盛虹。
两家A股公司公告时间存在差异
12月18日晚间,浩通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与盛虹石化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预计2023年合同总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100%以上。
截至2023年底,浩通科技总资产18.94亿元。 12月13日晚间,东方盛虹公告称,上述合同中含有贵金属废催化剂的资产原账面价值合计22.48亿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达到19.86亿元。元。
盛虹石化是东方盛虹在石化行业的重要全资子公司。浩通科技公告称,盛虹石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盛虹于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议案》。
当日晚间,东方盛虹发布公告称,盛虹石化拟与昊通科技签订《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双方就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和销售相关事宜达成合作。
据悉,盛虹石化出售的资产为含有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分别为银废催化剂、金废催化剂、铂废催化剂。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目前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工业园。
对比可见,东方盛虹宣布拟签署上述合同的时间比浩通科技宣布正式签署上述合同的时间早了5个自然日,且包含3个交易日。
12月19日,记者致电浩通科技证券部,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上述差异尚不清楚,是公司领导层决定的。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东方盛虹证券部,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分析,对于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和权利的重要合同,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是指两个交易日内。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键是明确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点。
浩通科技在公告中提到,上述合同于近期签署。浩通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立即开始交易,合同签署时间在一周内。
推动贵金属回收领域合作
浩通科技公告称,预计上述合同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扩张,巩固公司在贵金属回收领域的竞争优势。
浩通科技是中国重要的贵金属回收制造商之一。其主营业务分为三个板块:贵金属回收、以贵金属为基础的新材料、贸易。其中,贵金属回收业务是从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回收铂、钯、铑、银等贵金属及其他具有经济效益的产品。
2024年前三季度,浩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3.76亿元,同比增长32.3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896.65万元,同比下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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