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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动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为12岁以下儿童家庭提供弹性工作安排

有 12 岁以下儿童的工作人员请注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善岗位”用工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工作环境。鼓励开展“优生岗位”试点。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灵活、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儿童友好岗位”,原则上提供给负有抚养12岁以下儿童义务的劳动者。

“孕产妇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以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弹性休假、绩效考核等灵活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平衡工作与生育提供便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后,应当写入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关于“优生岗位”试点发展,《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发展“优生岗位”,并制定岗位标准。科学合理的方式。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以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经济、银色经济等新经济领域试点实施“童童”。扩大“儿童友好工作”就业模式,扩大“儿童友好工作”就业资源。

为优化“优生岗位”工作环境,《通知》指出,建立统一的“优生岗位”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产假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爱生育岗位”用人单位创建爱生育工作场所,推动“爱心妈咪小屋”、员工之家、“员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寒暑假及放学后儿童托儿活动,帮助员工分担托儿压力。各级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家+书店”等工作阵地,为“优生岗位”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优生岗位”提供专业服务。

在完善“儿童友好岗位”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儿童友好岗位”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规定执行。要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线上招聘平台设立“儿童友好岗位”专门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提供专门的招聘专区。标识。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岗位较多、社会影响较好的“儿童友好岗位”用人单位纳入上海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保障名单,实行“一企一策”服务、申请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优先。

《通知》还明确,“孕产妇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产后再就业的女性,并为其提供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再培训。 “爱生岗位”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考核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支持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家政服务、婴幼儿护理、医疗保健、网络营销等职业技能培训。 -媒体运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10月19日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保障职工权益应该加强。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女职工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对女职工特别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上下班、在家办公的方式,营造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儿服务,组织寒暑假和课后托儿活动,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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