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在打击“盗抢”犯罪时发现,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吉阳分局在打击“盗抢”犯罪过程中也发现,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
三亚警方大力督促,有关部门在 6 月 18 日依法取缔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在 7 月 9 日也依法取缔了另一家废品收购站。
海棠分局依法对涉案的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马某青作出行政拘留 20 日、罚款 1000 元的处罚。吉阳分局依法对涉案的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崔某才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6月9日凌晨4时许
吉阳分局吉阳派出所的王学强行动中队在辖区的路面进行巡逻防控。在巡逻过程中,他们发现乌石村对面的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正在收购可疑人员带来的物品。
王学强准备上前盘问,可疑人员随即迅速逃离现场。队员们当场缴获了光电电缆,其总长约 103 米。10 日晚,行动中队抓获了该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崔某才。
6月16日凌晨5时许
海棠分局的柳柏杨行动中队在巡逻过程中有所发现,林旺龙江路有一家废品收购站,这家收购站正在向销赃人员购买工地的钢筋材料。接着,柳柏杨带领队员走上前去进行盘查,而销赃人员看到这种情况后,立刻就逃跑了。
柳柏杨联系了林旺派出所的黄姚轻行动中队,黄姚轻行动中队迅速展开行动,将该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马某青依法进行了控制,并且缴获了价值约 1000 元的 426 斤工地箍筋材料。
经询问,
马某青和崔某才分别如实供述
其收购工地箍筋材料和光电电缆的违法事实。
海棠区林旺龙江路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马某青交代,案发当日,作案人找马某青借三轮车去工地拉材料。马某青没有核实作案人是否为工地人员,就把车借给了作案人。
作案人把盗窃得来的价值约 1000 元的 426 斤工地箍筋材料运到了收购站。之后,马某青在没有询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的情形下,以 1 元 1 斤的价格收购了这些赃物。
马某青在称秤的时候,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最终只愿意以 190 元的价格来收赃。在他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被巡逻人员给发现了,没过多久就被黄姚轻行动中队给控制住了。
吉阳区乌石村对面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崔某才称,案发当日,作案人把长约 103 米的光电电缆拿到他的废品收购站去销赃。之后崔某才被作案人叫醒,看到了袋子里的电缆。
直接称重时未检查销赃人员真实身份,也未详细询问材料来源,然后以微信扫码支付 570 元的价格收购了该批赃物,结果被巡逻人员发现,次日就被抓获了。
在这两起案件中废铜收购站,
两家废品收购站涉嫌收购赃物,
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
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其中,马某青在海棠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更是无证经营。天源二手物资在 6 月 18 日中午 11 时许采取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力度,堵塞违法犯罪的销赃渠道,净化治安管理风气,依法取缔了涉案的林旺龙江路废品收购站。7 月 9 日,天源二手物资又依法取缔了乌石村对面的废品收购站。通过这些举措,确保了辖区治安的秩序稳定,及时消除了隐患和漏洞。
警方提醒
赃物对于证实和揭露犯罪很重要。收购赃物这种行为,一方面会阻碍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另一方面也会为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有利条件。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收购赃物都是违法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构成犯罪,并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经营者在收购时保持谨慎,要仔细询问物品的来源,并且做好销售人员的登记工作。经营者自身要遵守法律法规,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广大民众要积极监督废品收购站,要勇于同收购盗来赃物和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果发现有不法行为的经营者废铜收购站,要坚决予以举报。一旦查实,就会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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