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 。该文件提出 ,到2028年底前 ,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的占比要控制在10%以内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要得到显著提升 。
全文如下:
河南省制定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达成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的全面覆盖。到2027年底前,全省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单位需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全面覆盖,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的占比要稳定且有所下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要得到有效提升。到2028年底之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的占比要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率要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0年,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会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会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1. 规范项目环评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环评中全面评价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代码、数量、来源、属性,全面评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代码、数量、来源、属性,还要全面评价产生、包装、转移、贮存等环节的污染控制措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明确产品、目标产物、副产物及各自执行的标准,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标准;对拟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副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明确的有关要求;严禁以再生产品、再生产物、副产品等类似名义逃避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具备规范运营所必需的检测能力,环评报告需要明确检测对象,环评报告需要明确检测因子,环评报告还需要明确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代码、产生环节,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还要对其真实性负责。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项目环评相比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重新报批环评,或开展变动情况分析等,及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项目环评相比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重新报批环评,或开展变动情况分析等,及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与项目环评相比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重新报批环评,或开展变动情况分析等,及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工作,源头把控危险废物风险,服务企业发展。
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也就是实现产生、包装、称重、打码、入库的即时性,选择合适区域建设称重、打码、记录设施,保证危险废物能即时打码入库并进行二维码追踪,赋予每个危废包装“数字身份证”,以此推动解决以往危废产生端存在的丢失、台账管理造假、危废底数不清等问题 。2027年年底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要基本达成“五即”规范化建设。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能够自愿抉择是否使用智能终端来达成“五即”管理。要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支持郑州市、许昌市开展“五即”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严格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促进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要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网格化”收集模式,明确试点单位收集的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以此促进收集便利高效。小微收集企业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申报“反向”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转移联单、统计年报等 。二三类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也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此类在线申报“反向”服务 。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监管,严格落实三个类别收集单位的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一类收集试点全面进行登记管理,以此严防废铅蓄电池流失 。
推动转移做到安全快捷,危险废物转移依照就近原则,不提倡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要逐步减少从远距离省份转入危险废物,需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跨省转移“白名单”的危险废物种类,以此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功能实现共享,结合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App,对危险废物转移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严禁采用焚烧、改性、填埋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废铝 废水,严禁将利用效率低(危险废物可利用成分用于产品生产低于50%)的危险废物转入我省。
规范贮存场所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结合危险废物的贮存周期,以及检维修的时限等情况。原则上要配套建设贮存设施,该贮存设施至少要满足15天的经营规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除外,省厅印发许可指南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各地要督促企业,使其结合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周期、处理处置等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 2023)的要求,将小微收集试点、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作为重点,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的贮存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对于不能满足贮存要求的,要加快整改,使其达到要求,严防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出现风险隐患。严禁长时间储存危险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其危险废物储存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收集单位不能超过90天),要是超过了储存时间,就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去办理 。
(三)优化危险废物末端治理
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指标纳入攻坚考核,该指标指每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产生总量和贮存消减量之和的比值,各地要根据产业结构和产废结构、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填埋处置量占比现状等多重因素,科学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附件1),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严禁将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要逐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零填埋,严格控制新的危险废物填埋类项目的批复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优化废水废气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减少难处理且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盐产生。鼓励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其长期大量堆存,鼓励对金精矿氰化尾渣进行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其长期大量堆存,鼓励对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其长期大量堆存。支持各地建设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各地采取跨区域合作模式,确保能够满足本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需要。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模式,该模式为“政府资金支持+垃圾焚烧企业厂内利用处置+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 。
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完善处置设施结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企业财务要加强对该类别账目的落实和审计。完善处置结构,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其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更好发挥作用,使其成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重点处理贮存和填埋量大且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推动现有经营单位延伸产业链,鼓励增加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提取更多有价物质,争取实现危险废物“一次全利用”。引导企业谨慎投资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催化剂、废电路板、废包装容器等综合利用类项目。
推动处置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推进老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提标改造工作,依法淘汰那些经过改造后仍无法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包括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测试,把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设施纳入执法监测重点。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利用处置工艺技术水平,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在2025年年底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若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需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那么要全部完成“装树联”,并主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重点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废盐、含重金属灰渣等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优先鼓励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强化政策引导,定期公布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定期公布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定期公布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等相关信息,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科学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省厅应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市级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也应如此,新(扩、改)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与已建项目相耦合,应与区域产废量相匹配,要避免产能闲置,要防范投资风险。
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使其具备“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为备用,支持新建或经过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偏远地区要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可依靠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推广“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对于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采用可移动的处理处置设施或设备,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服务 。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不鼓励处置能力过剩的地市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四)创新危险废物监管手段
强化实时动态监控,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实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实现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实现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实现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加强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强云计算技术应用,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应用,针对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转移路线、危险废物称重区这些重点区域,分领域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废铝 废水,分阶段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贮存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利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开展危险废物运输试点,开展危险废物利用试点,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网上交易试点,开展危险废物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流向的跟踪管控。推广智慧填埋技术,实现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追溯定位,实现危险废物填埋渗漏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规范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涉危险废物单位要记录电子管理台账,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且要逐步取消纸质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建立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使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接,还要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并且鼓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建立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以此提升涉危险废物单位履行台账管理责任的能力,动态掌握涉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危险废物的贮存情况,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从而做到心中有数,清单可查。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需在每年1月31日前,建立并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简化管理单位清单以及登记管理单位清单。
加强申报登记管理,常态化全面精准落实系统内经核准无误的单位定期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制度,形成定期申报制度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来指导帮扶涉危险废物单位,使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信息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及时督促未申报和申报有误的单位,让它们按时进行申报和修改,确保辖区内所有涉危险废物单位能如实、如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详细信息,常态化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涉危险废物单位信息全部吻合。
(五)从严危险废物监管执法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加强监测,加强执法联动,联合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厅,持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盐、废铝灰等危险废物作为重点,尤其是向城镇污水管网、河流等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在2025年至2027年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打击,做好行刑衔接,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不断加大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16.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创新定期会商、联动执法、吹哨报到、信息共享等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司法、交通、卫健等多部门协同合作,探索相邻省份、相邻省辖市、相邻县(区、市)执法互认、源头追溯、队伍联建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严惩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提供涉危险废物的相关线索,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从源头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构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图”,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严防重点地区环境风险。黄河流域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经营危险废物行为。丹江口水源区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经营危险废物行为。航空港区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经营危险废物行为。郑州、洛阳、三门峡、安阳、新乡、南阳、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等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这些区域危废产生量大、经营单位多,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利用智能终端进行入场车牌、联单自动识别核验,在入场接收、入库贮存、出库处置的全流程实现扫码确认、视频监控,严禁“空转”二维码,避免造成危险废物线上线下不同步,防止出现失去监管风险。
(六)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8. 落实分类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许可审批,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小微收集试点、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许可审批,省辖市所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镉镍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的许可审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探索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衔接制度,达成涉危险废物单位环评的联审联批。各省辖市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严格进行初审,做到靠前服务,依照许可审查指南督促整改问题后再申请许可。
完善许可技术指南,研究出台针对废电路板、废酸废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审查指南,建立包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规范化审查标准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审查审批工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申请许可提供可遵循的靠前服务,以此严格规范审批服务。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简化相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指定废物在规定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
(七)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收集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安排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技术指导,要加强对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以此提升其管理能力,还要提升其专业知识水平。
建立健全河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危废鉴别管理,加强第三方鉴别机构管理,定期开展鉴别报告复核、鉴别报告异议评估、技术指导帮扶等,规范鉴别行为,提高危险废物鉴别水平。对于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要建立不良行为记录,还要实施惩戒。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化数据协同治理,推进危险废物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的机制,提升精准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的能力,探索采用“遥感+人工智能”的方式,建立危险废物违法倾倒快速识别和排查系统。到2027年,推动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评估“五即”规范化建设情况、许可证审查要点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危废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 。严格评估问题整改,依靠规范化评估软件,形成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跟踪整改,实现闭环销号。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把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健全在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期针对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妥善且科学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四、保障措施
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本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人员配置,明确专人负责,督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监管改革,确保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的危险废物利用技术,推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完善。围绕我省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利用水平偏低的情况,围绕我省部分危险废物存在深加工能力不足的短板,持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进行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加强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的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开展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的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开展工艺设备的研发制造,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的共享,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的转化。
强化公众参与,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危险废物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送法入企、举办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等形式,帮扶指导企业提升守法意识。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接受公众参观与监督,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部分内容由“文心一言”整理拓展,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sg.net.cn//67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