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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石家庄发布再生资源整治公告,将掀起整治高潮

3月12日,石家庄市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严厉整顿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乱象的专项整治公告》。在此之前,已有报道指出,石家庄市供销社副主任张立朝于3月10日便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和检查。紧接着,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整顿宣传广告正式对外公布。

本次公告中采用了“严格整治”这一措辞,显示出石家庄市即将全面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整顿行动,并有望迎来整治工作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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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销社副主任张立朝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和细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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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再生资源回收领域从业人员数量超过两万人。这座城市虽然原生资源较为稀缺,但再生资源却相对充足。因此,石家庄在北方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其中的关键城市之一。

近期,我国各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接连遭遇一轮又一轮的整顿行动,此起彼伏。众多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回收站点要么被勒令关闭,要么接受整改、搬迁处理。在持续不断的整治浪潮中,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散、乱、差”状况确实得到了显著改善。然而,对于某些具体企业而言,每一次的集中整治都预示着部分中小型回收站点可能面临淘汰或被迫重新调整经营策略。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严厉整顿全市再生资源回收

行业乱象的专项整治公告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秩序,我们旨在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质量,重点解决该行业存在的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等问题。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以及《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并作出决定,全市范围内将启动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整治时间

2022年3月8日起至2022年6月8日。

二、整治重点

根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集中整治,着重处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收购站点存在的环境恶劣、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对全市所有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彻底检查,建立详细记录,对那些未取得合法证件、违规从事回收业务的站点,依法进行查处,从根本上消除废品回收站点卫生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自公告发布之始,市公安局以及供销社等相关机构将启动联合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下列各项违规行为石家庄废钢回收,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违反城乡规划的相关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严格的调查与处理。

在再生资源行业,若出现非法占用土地或耕地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诸如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随意搭建建筑物、随意堆放物品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对那些在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中,因环保标准不达标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处理。

(六)针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内消防设备不合规、安全隐患突出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严肃查处。

对那些未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集中分拣处理区域进行地面硬化、未设置外墙围挡、缺乏防扬撒和防渗漏等必要设施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八)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1)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2)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3)无报废证明的井盖、井蓖等市政公用设施;

未经合法途径获取的铁路、公路、油田、电力供应、电信、通信、矿产资源开发、水利工程、测绘以及消防设备等专用设备。

(5)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对于非法收购上述禁止交易金属物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要求其暂停营业进行整顿。

在铁路沿线、矿区周边、油田地区、机场周围、港口附近、施工场所、军事禁区以及金属冶炼和加工企业所在地,若有人擅自设立收购点回收废旧金属,将对其行为进行取缔,并没收所有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同时可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经营者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5天内未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或备案内容有变动时,未在变更后15天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若逾期仍不改正石家庄废钢回收,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过程中,若未对出售单位所提供的证明进行核实,或者对于出售单位的名称、出售人(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未进行真实记录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将面临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被责令暂停营业进行整顿。

对于保存期限不足两年的登记资料,公安机关将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需缴纳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十二)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收购以上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其他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内出现的违法行为,将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严格进行监督与处理。

四、监督举报

为有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整治行动,汇聚全社会之力,对行业暴露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脏乱差状况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督,特设举报热线。我们热切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为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的美丽省会城市添砖加瓦。

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0311-(也可直接拨打110)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中心

0311-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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