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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意见?

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实现循环再利用的政策建议文件

发改环资〔2023〕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相关部门,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管理部门和国资委:

我国新能源行业近年以来迅猛增长,风电、光伏等新型能源设施得到广泛部署,其装机容量持续位列全球之最。伴随着产业的加速升级和设备的更新迭代,大量新能源设备将逐步进入退役阶段。为全面践行党的二十大的精神,严格执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相关安排,加速建立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体系,推动退役的风电、光伏设备实现循环再利用,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的精神,深刻领会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准确地实施新发展理念,加速形成新的发展格局,致力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发展模式的绿色转型,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主动构建包括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效利用、无害化处理在内的风电与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填补风电、光伏产业链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最后一块短板,助力达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秉持系统思维,全面审视风电、光伏设备从投入使用到退出运行的全过程,注重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推动退役设备的有效回收和再利用,力求资源使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秉持创新引领发展理念。致力于推进报废风电和光伏设备在循环利用领域的科技突破和模式创新,以加快循环利用技术的进步、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同时,倡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积极带头实施,培育领先的技术和商业模式。

——实施分类指导策略。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设备种类及其退役状况的综合考量下,采取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措施,加速推进集中式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设备循环利用的规范化,并逐步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设备处理的责任制度。

——秉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的风电和光伏设备的生产及退役状况,有针对性地规划退役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并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在区域间的合作使用,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至2025年,我们将基本构建起集中式风电场及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的处理责任体系,同时,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的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而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关键技术也将实现重大突破。至2030年,风电与光伏设备在从生产到回收的全流程中实现循环利用的技术体系将趋于完善,资源循环再利用的机制将更为完善,资源循环再利用的能力将与退役设备的规模相匹配,相关标准与规范也将更加完备,风电和光伏产业的资源循环再利用水平将显著提高,并涌现出一批以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积极推动绿色设计理念,促使生产制造企业将轻量化、易于拆卸、便捷运输和高效回收作为产品设计生产的核心目标。在产品开发与制造过程中,严格遵循《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规范,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同时,倡导生产制造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基础上,优先采用再生材料进行产品设计生产。推动生产企业加强信息透明度,对设备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方披露有关零部件、原材料、产品构造等方面的详尽资料,以及资源循环再利用的技术指导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二)需构建完善的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严格监督并引导风电及光伏发电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对退役新能源设备(包括零部件)的处理负起责任,严禁采取填埋、废弃等非法手段处理退役设备,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纳入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关键环节。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督促并指导发电企业在拆除风电和光伏设备后,迅速进行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同时,国家能源局和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发电企业建立健全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的报废管理制度,以提升报废资产的处置效率。执行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相关规定,对国有淘汰的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的管理与处理体系进行深化改进专业废钢回收,旨在促进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更加高效和规范的处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三)强化设备回收体系构建。推动光伏设备生产企业采取自我回收、合作回收及委托回收等多种途径,构建起分布式光伏设备的回收网络。同时,倡导风电及光伏设备生产企业积极提供回收服务。助力第三方专业回收机构拓展风电和光伏设备退役后的回收业务。促进退役新能源设备在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及利用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发展。支持生产、发电、运营、回收及利用等企业构建持久合作关系,确保回收与再利用渠道顺畅,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作。倡导风力发电机组拆除时实施现场、周边或集中式拆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照规范有序地回收废钢、废有色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四)着力提升资源循环再利用效能。积极推动再生资源企业对废弃的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进行精细化的拆解作业,并实现高效再生。特别关注风力发电机组的关键部件,如底座、塔身、叶片、机舱、发电机、齿轮箱、电控柜等,以及太阳能光伏组件中的光伏层压板、边框、接线盒等部件专业废钢回收,进行高水平的资源再利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加速构建对复杂材料的再生利用产业化实力,特别是针对风力发电机叶片的纤维复合材料,以及光伏产品中的半导体、金属和聚合物等材料,致力于研发既经济又环保的再生利用技术和商业模式。这项工作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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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保设备再制造工作的稳步实施。对用户单位在采购再制造产品时,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有序推进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再制造产业发展,优先发展风电设备中的高价值部件,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再制造。稳妥探索在新能源运营与维修领域应用再制造部件,并支持风电、光伏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和运维企业扩大再制造业务范围。支持科研院所、业界团体及核心企业协作构建风力发电机组及光伏组件零部件的再制造检测与认证平台。同时,培养风电和光伏再制造领域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以推动行业的规范化进程。此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六)需严格执行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规定。对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回收及利用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防控监管,强化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降低由终端固体废弃物引起的环境污染风险。(由生态环境部负责执行)

三、强化保障措施

增强技术研发投入,将风电与光伏设备的回收再利用技术纳入国家级研发计划的重点项目之中。致力于研发风电和光伏设备的剩余使用寿命评估技术,构建一套完整的设备寿命评估方法论和技术架构,以促进设备和关键部件的持续使用及分阶段利用。致力于光伏组件的高纯度分离技术、稀有金属的回收与提取、复合材料的循环利用、再生资源的深度增值利用以及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再制造等关键技术的攻坚,攻克核心技术和设备难题,探索并构建全材料整线回收工艺体系。加速推进光伏组件回收等产业技术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迅速推进技术体系集成的示范应用,促进形成多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及用户”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资金及政策扶持力度,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的资金渠道,对退役风电与光伏设备的循环利用项目提供有力支持。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节能节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探讨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拓展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种类,为那些符合要求的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再利用项目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倡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出台针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再利用产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三)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深入研究和制定风电及光伏设备在绿色设计和资源综合应用方面的标准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以及独立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研究并制定关于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的技术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研究并制定特殊条件下退役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设备的绿色拆解方案,以及各类材质零部件(包括金属和复合材料)的回收与再利用的标准。提升风电设备、光伏组件及其相关部件在整个使用寿命内的运行评估体系,将设备与部件的回收和循环使用能力纳入评价的核心要素,进而积极推动绿色认证工作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需迅速开展研究,探讨采用埋藏、燃烧、回收等多种手段处理废弃的风机叶片、光伏组件整体及其部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同时,针对废弃风电与光伏设备在回收、利用、处置环节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需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四)针对关键区域与公司,实施培育计划。依据各地风电与光伏设备的生产及退役状况,引导并支持若干关键区域构建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再利用产业集中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发挥榜样与引领作用,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再利用方面先行一步,打造一系列重点项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管理,国家发改委致力于统筹规划,并增强对废弃风电和光伏设备再利用工作的推动力度。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辅助政策,以实现共同推进的力量。各地需深刻理解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再利用的重大价值,并实施有效策略,确保政策得到切实执行。

各地及相关部门需增强对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领域优秀案例及典范项目的宣传力度,广泛传播一系列值得参考和复制的成功经验。同时,倡导各地、行业组织及有关机构举办技术产品对接会、应用示范会等活动,以推动先进技术及产品模式的交流与普及。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研究机构应通过编制行业发展趋势报告等方式,对技术发展动向和实践经验进行归纳,普及先进的技术应用模式,宣传成功的案例,从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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