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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等多部门通报全市废品回收行业整治典型案例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全市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自全市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石家庄废钢回收,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众多部门,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一批违法乱纪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了查处和取缔,有效整治了行业中的不良现象,显著改善了省会城市的生活环境。依据第一阶段整治成效,自4月8日开始,市委政法委与市供销合作总社对全市23个县(市、区)的集中整治行动进展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与核查,旨在查缺补漏、强化提升,确保各项措施得以切实执行。截至目前,已对3077家废品回收站点进行了排查,其中依法取缔1065家,整改提升739家,从而有效规范了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为深化整治成效并加强巩固,旨在全面激发社会监督效能,对打击废品回收领域的非法违规行为产生显著威慑,特此公布第二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井陉矿区某废品收购站涉嫌参与非法交易。2022年3月13日,井陉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区域内一家焦化厂电缆被盗。警方经过细致调查,迅速锁定了两名涉嫌盗窃电缆的嫌疑人高某和高某某,并将其成功抓获。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警方顺藤摸瓜,深入挖掘线索,最终确认了嫌疑人将盗窃所得赃物运送至该废品收购站进行非法出售的事实。3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警方对涉嫌窝藏赃物的张某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并且对其所负责的位于井陉矿区的某废品回收站下达了停业整顿的命令。

二、灵寿县某废品回收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发现,自2021年8月起,该回收点负责人张某某和付某某利用破碎机和甩干机非法处理废弃机油壶、废弃机油桶、废弃液压油桶、废弃尿素桶等危险废弃物。2022年2月26日,新华公安分局东焦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张某某和付某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了逮捕,同时,对张某某所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已移交给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

桥西区某废品回收站点存在违规处理废旧金属资料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6日,桥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联合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区域内的该废品回收站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购入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能按照规定对废旧金属的登记信息进行妥善管理。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规》,警方对涉事企业实施了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其暂停营业并接受整顿。

石家庄废钢回收_石家庄废品回收站违法案例_石家庄废品回收行业整治行动

四、桥西区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所辖的废品回收集散地,环境卫生未达标准,且存在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三月,桥西区对该公司的废品回收集散地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该集散地面积约为五十亩,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3月24日,属地街道办向该公司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5日石家庄废钢回收,消防部门亦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至3月31日,桥西区已依法对该公司集散地进行取缔,并完成了清理整治工作。

五、鹿泉区一废品回收站点因违规占地、卫生状况不达标及消防安全未达标而受到关注。在鹿泉区供销社对全区废品回收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位于大河镇的该废品回收站存在经营环境恶劣、土地使用规划违规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3月11日,鹿泉区供销社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大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实施了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该站点进行了依法取缔。目前,该废品站已被拆除,土地也已恢复平整。

六、循环化工园区内某公司的废品回收站点涉嫌违规占用土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获得合法占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5亩土地用于废旧钢铁的回收业务。2022年3月10日,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政府向该公司发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占地场所的通知。至4月27日,该回收站已全部拆除,并完成了土地的复耕工作。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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