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温某因明知是赃物却收购铝板这件事情,最终被判处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且还要被处罚金五千元,原本以为是低价收废铝的那种所谓‘好生意’,结果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法院 ,。
今年四月底的时候废铝出售,徐某抱着一批铝板去找温某,给出了每公斤十五元的低价。温某面对明显低于市场的报价,明明知道徐某多次上门售卖的大量铝板来路很可疑,非常有可能是盗窃所得,可还是抵不住“赚差价”的那种诱惑,用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分多次进行收购,收购了三百二十三公斤铝板,还有十公斤不锈钢,并且通过微信以及现金支付给了对方四千九百六十五元。之后,温某就把这批铝板转手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经过鉴定,这批铝板实际价值高达一万四千一百八十元。
法院在进行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定,温某处于明确知道所收购的物品乃是犯罪所得的状况下,却依旧多次去进行收购,之后还转手售卖以此来谋取利益,他这样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他在到案以后能够把罪行如实供述出来,具备坦白的情节,并且还积极地退缴了全部的违法所得,同时自愿地承认罪行并且接受处罚,法院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且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于废品回收、二手货交易等环节里头,查验物品有着合法来源这件事,绝对不是那种“可做可不做”的小事情,而是非得去履行的法定义务。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来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说明,不管是回收废品这类情况,还是二手交易这种情形,又或者是金银买卖这种行为,只要是明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却依旧去窝藏、收购、销售,最高能够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那种“不问来路、给钱就收”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变成了盗窃等上游犯罪的“助攻”以及“帮凶”,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以及社会管理,更是严重地挑战了法律底线。

法网广大无形看似疏漏实则不会放过任何违法者,现在,温某因自身存在的侥幸心理从而付出了相应代价,并且这起案件进一步成为具有警示意义的、能够为同行业者带来借鉴作用的范例,给每一个从事废旧回收以及二手交易的、与之相关的所有从业人员都敲响了一记令人内心震动的重重警钟,请众多废品回收网点以及二手交易市场的经营者一定要把这当作警戒,努力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始终坚守住从业过程中的底线,认真仔细核实物品来源、坚决拒绝接收可能是赃物的物品,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能够获取的微小利润而出现迷失方向的情况,把守住法律既定的底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能够保障生意得以长久正常经营下去的正确道路。
针对于这类“明明知道是属于赃物却仍然去进行收购”的举措,你持有怎样的看法呢?倘若遇见到价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所谓“优质货品”,你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欢迎留下言论来分享你个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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